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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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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医学会(玉林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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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医学会成立于2001年06月14日,注册地位于市医学情报所,法定代表人为罗国才。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课题研究,出版医学学术期刊,开发推广医学科技成果。承办机构:玉林市医学会(玉林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实施主体: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卫健委窗口交通指引:可乘5路、7路、17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受理条件: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第三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其成员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第四十一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需要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第四十六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第六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设定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