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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机构

  • 四川中环康源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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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环康源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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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环康源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8日,注册地位于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1栋3层1号、8层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毅。经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放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职业卫生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环境保护监测;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服务;生态资源监测(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环境评估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体检、诊断、鉴定、检测、评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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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皖北煤电集团职业病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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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北煤电集团职业病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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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北煤电集团职业病防治所(以下简称“职防所”),成立于2011年10月,2014年5月19日由宿州市民政局正式批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职防所依托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优秀的专家团队,先进的医疗设备设施,服务于本地区厂矿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本地区承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及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医疗机构。 职防所业务范围:一、职业健康检查:1.接触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有机粉尘、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等六大类;2.接触铅、汞、锰、镉、苯、氨、DMF等61种类化学毒物;3.接触噪声、高温、手传振动、紫外线、微波等物理因素;4.接触布鲁氏菌生物因素;5.接触射线类别;6.特殊作业人员: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员作业、视频作业。7.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同上。二、职业病诊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爆震聋)、职业性化学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甲醛中毒、汽油中毒、氯乙烯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有机磷农药中毒、拟除虫菊酯类中毒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三、大容量肺灌洗尘肺病治疗及康复;化学毒物中毒急救及康复等。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体检、鉴定】

    宿州市淮河西路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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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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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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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0月,省政府批准组建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直属省卫健委的公益性事业单位,2002年3月来,增挂省卫生检测检验中心、省公共卫生研究院。现有江苏路172号、迈皋桥122号两处办公区,下设部门(室、科、所)33个中业务科所20个、职能科所13个,编制695人,在职在编508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31人,高级技术职务249人,其中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333工程”人才17人。建有江苏省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现有“十三五”科教强卫工程创新平台1个,重点学科1个,创新团队2个,重点人才3人;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67项中科技部国家重大专项1项,科技部863计划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项;获各级各类科技奖148项;承担或参研国家标准125项,发表论文4220篇,累计SCI收录论文664篇中新英格兰6篇、柳叶刀11篇,拥有软件著作权81项、发明专利40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外观设计3项,贡献“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大局。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领导下,积极倡导“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疾控精神,履行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职能,有效应对“非典”、新冠肺炎疫情,驰援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处置9.14汤山投毒、婴幼儿毒奶粉、地沟油、小龙虾事件,援助非洲塞拉利昂抗击埃搏拉疫情,对口支援西藏拉萨、新疆伊犁和克州,保障北京奥运、上海世博会,高质量推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疾控中心,服务“健康江苏”,获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单位”,卫生部等部委“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人社部等部委“埃搏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国家级、省部级表彰近200项。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1条 服务类型:【鉴定】

    江苏省南京市江苏路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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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医学会(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湖北省职业病鉴定机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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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医学会(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湖北省职业病鉴定机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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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湖北省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湖北省卫生界学会办公室)一、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责1、承担全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继续医学教育有关服务工作。2、承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和全省医师定期考核有关服务工作。3、承担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的日常监督管理联系工作。4、配合开展全省科普健康宣传教育工作。5、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的纽带和发展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向卫生行政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6、贯彻执行全国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促进卫生行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二)内部机构设置省医评办内部机构设置:党群办、财务室、综合职能办公室、监察室,会务部、组织管理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临床内科杂志》编辑部、《临床外科杂志》编辑部、《中华实验外科杂志》编辑部。湖北省医学会简介湖北省医学会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省性、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湖北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湖北省医学会前身是1925年成立省市合一的“中华医学会汉口支会”、后更名为“中华医学会武汉支会”、“中华医学会武汉分会”,1982年省市医学会分设,设立“中华医学会湖北分会”,1990年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为“湖北省医学会”。学会现办公地址在武昌东湖路165号,有办公用房2400㎡,在职职工45名,内设综合办公室、学术会务部、继续教育部、组织管理部、医学鉴定办公室、财务室、监察室、《中华实验外科杂志》编辑部、《临床内科杂志》编辑部、《临床外科杂志》编辑部等10个部室。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促进医学科学基数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省人民的健康水平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期刊、医学书籍、医学信息资料;(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更新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四)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五)接受委托开展以下工作: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制定和更新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承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六)加强与其他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七)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会员中评选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九)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十)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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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医学会(黑龙江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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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医学会(黑龙江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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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黑龙江省医学会(黑龙江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受理机构: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40号省公共卫生大厦 815房间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职业病鉴定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黑龙江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黑龙江分会)黑龙江省医学会又名中华医学会黑龙江分会,成立于1961年,隶属黑龙江省卫生厅,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之家,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学会内设机构有学术会务部、编辑部、医鉴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科技评审部、广告发行部、财务科、办公室,有专职编制39人。同时,学会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省科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黑龙江省医学会至今已召开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下设73个专业委员会,共有会员31310人。建会以来,特别是近10年,学会在杜广洲秘书长和学会班子带领下,广大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团结奉献,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和较大进步医学|教育网整理。学会强化和坚持办会宗旨,以民主和服务为立会之本,以学术活动为主旋律,形成组织管理规范,学术活动高效,期刊编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科技奖评审、医用设备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共同发展的崭新局面。学会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社会组织、全国优秀医鉴工作者、全国省级学会之星等荣誉称号,2010年4月被中华医学会授予“先进地方医学会”荣誉称号。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40号省公共卫生大厦 81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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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学会(宁夏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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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学会(宁夏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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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医学会简介  一、名称:宁夏医学会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40000MJX155685Y  业务范围:承接学术会议,出版医学期刊,学术咨询服务,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医学科技评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开展科普宣传。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120号  审批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业务挂靠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  宁夏医学会原名称为“中华医学会宁夏分会”,是中华医学会的地方机构。1992年改制后全国统一改称为地方医学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以后不久,1959年10月成立了宁夏医药卫生学会筹备委员会,1961年8月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正式成立了中华医学会宁夏分会,并经注册成为独立法人单位,自治区科协为业务主管单位,自治区卫生厅为挂靠单位。1966年停止活动,1979年5月恢复工作。1979年6月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历经数届至2019年12月召开了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宁夏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现任会长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田丰年,秘书长为宁夏医药卫生学会服务中心主任刘奇杰(兼)。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奇杰同志为法人代表。第八届理事会共有理事117名,其中,常务理事39名。常务理事中会长1名,副会长12名(含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设副秘书长2名。现在有67个专科分会,6299名个人会员,59个单位会员。  宁夏医学会历届理事会会长、秘书长名单:  第一届理事会会长:苏厚润 秘书长:谢国林(1961.8-1979.4)  第二届理事会会长:苏厚润 秘书长:丁素石(1979.5-1984.4)  第三届理事会会长:丁素石 秘书长:邹伯埙(1984.5-1988.10)  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徐彦振 秘书长:鹿治洲(1988.11-1993.11)  第五届理事会会长:马成义 秘书长:秦长德(1993.12-2000.6)  第六届理事会会长:马玉章 秘书长:马自云(2000.7-2003.3)  秘书长:朱桂林(2003.4-2005.7)  第七届理事会会长:马玉章 秘书长:朱桂林(2005.8-2006.11)  会长:刘天锡 秘书长:蒋兴国(2006.12-2019.12)  第八届理事会会长:田丰年 秘书长:刘奇杰(2019.12--------)  三、宁夏医学会办事机构组织结构:  学会管理部(组织管理、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科普宣传), 期刊与科技评审部(宁夏医学杂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  四、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是学会的生命线。近年来,每年举办有影响、有规模、有水平的品牌会议达30场次,发挥了学术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学会平台,引领学科发展,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方法,每年邀请临床医学院士和知名专家来宁讲学,极大地提升了宁夏医学的发展速度。以继续医学教育为主体,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本,每年举办专题学术交流100余次,通过手术直播,视频教学,让基层医生不出家门就可以得到知名专家的专业指导。 利用专科分会优势, 将学术活动延伸到基层,每年带领不同专业的专家深入基层开展手把手帮扶教育达30余次。充分利用国内国外各类宣传日进行专题科普宣传,深入社区开展义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同时发挥宁夏医学会网站窗口作用,发布政策、学术、技术信息。搭建《宁夏医学杂志》、《宁夏卫生》、宁夏医学会网站、《宁夏医学会会讯》、“两奖”评奖和科普平台,为广大会员提供科技中介服务活动。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区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促进我区医学科学技术的重要社会力量。  四、承接政府职能情况  承接政府职能是学会重要的工作内容。近年来随着卫生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学会先后承接了多项政府转移职能。1996年承接了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核工作。1998年承接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继续医学再教育工作。 2002年9月起先后承接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的工作,成立了“宁夏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2005年经自治区科技厅批准,设立了“宁夏医学科技奖”和“宁夏医学优秀论文奖”,为宁夏卫生系统医学科学研究最高奖项。该奖项每年评奖暨颁奖一次,现已开展到第九届。  五、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积极参加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民政厅主导,政府出资项目的申报。 2017年宁夏医学会向自治区民政厅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白内障超声乳化复明技术服务宁夏贫困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的推广示范项目”获得立项,获批项目支持资金50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配套资金10万,宁夏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眼科医院,从区内孤寡老人,残疾人,低保户,下岗职工中筛选230名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治疗。  六、承接承办政府委托其他事项  2013年和2015年,积极承办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自治区卫计委)委托“中华医学会院士专家宁夏行”活动和“中国.阿拉伯国家论坛”卫生分会场活动。积极承接宁夏科协大型会议,以分会场形式成功举办“医学青年科学家论坛”和“骨与关节健康论坛”。2009年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自治区卫生厅)委托,承接医疗机构二类技术准入的评审工作。于2008年在主办《宁夏医学杂志》科技期刊的基础上,承接《宁夏卫生》双月刊,使其成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自治区卫生厅)的政治喉舌。  七、取得的荣誉  宁夏医学会成立59年来取得的成绩。1992年被民政厅评选为“先进社团”;1993年被中国科协评为“全国地方科协先进学会”光荣称号。2003年被自治区科协授予“先进学会二等奖”;2004年被自治区科协授予“先进学会二等奖”;2006年被自治区科协授予“全区科协工作先进学会”光荣称号;2009年被自治区科协授予“全区先进学会”光荣称号;2009年被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授予“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2009年宁夏医学会被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科协确定为全区科技社团创新发展工作试点单位。2009年、2011年、2012年被自治区科协授予“全区先进学会”光荣称号。2012年通过自治区民政厅评审,授予“5A”级社会组织,同年被自治区科协授予“创新发展贡献奖”。2015年被自治区科协授予“学术交流示范学会”。2019年被自治区科协授予“全区先进学会”光荣称号。  宁夏医学会新一届理事会将在田丰年会长的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全面开创学会高质量发展的局面,更好地服务于宁夏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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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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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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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技术管理指导中心,承担全省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人员编制513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人员46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27人,高、中级职称占71.19%;本科以上学历占82.52%。中心内设机构30个,其中综合管理机构10个,业务机构20个。业务用房14184平方米,实验室面积5440平方米,拥有百级、万级和十万级净化实验室、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动物房。可开展sars、新冠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等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理化、毒理学、微生物、临床检验等项目。2005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2015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21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再认证审核。中心先后获得省(部)级以上资质31个,包括世界卫生组织认证或认可的合格脊髓灰质炎实验室、流感检测实验室、麻疹检测实验室;国家“两认"实验室、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食品安全定点检测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等国家认证实验室及资质。建设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云南省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现为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等高校的教学实习基地。中心艾滋病防控创新团队入选省级研究创新团队,获批设立5个云南省医疗卫生单位内设研究机构,分别为云南省艾滋病研究所、云南省食品安全与营养研究中心、云南省麻风病研究中心、云南省肠道病毒研究中心和云南省结核病研究中心。先后承担了“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中心先后获得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先进集体、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百家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荣誉。中心职工也先后获得全国和云南省劳动模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中国好医生",云南省“兴滇人才"、“云岭名医"和优秀医疗卫生人员等荣誉称号。云南省疾病预防控中心(云南省省级职业病鉴定机构/中心)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158号(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号楼301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体检、鉴定】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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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卫计委卫生监督所(青海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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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卫计委卫生监督所(青海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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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是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机构。所获荣誉2020年11月,入选青海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2020年12月,获评“青海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青海省卫计委卫生监督所(青海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受理机构: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69号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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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医学会(江西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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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医学会(江西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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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医学会(Jiangxi Medical Association)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之家,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本会的宗旨: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本会的主要业务:开展医学学术交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医学科技项目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展览展示、咨询服务,技术开发,业务培训,书刊编辑;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本会于1937年初成立。本届理事会为第十六届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151人,常务理事50人。理事会下设5个工作委员会(即组织、学术、继续教育、编辑和科普)和85个专科分会及50个专业学组。现有会员19601人,团体会员21个。荟萃了全省乃至国内权威的医学专家。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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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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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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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1] 是一所集治疗、教学、科研等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前身为新疆煤矿总医院,建于1958年,2010年8月30日,医院正式移交自治区卫生厅,更名为自治区职业病医院、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面向全区开展职业病临床诊疗工作,承担突发职业危害事故医疗救治任务;开展职业病防治医学研究,指导基层职业病诊疗工作;承担自治区职业病防治专业培训、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为人民健康提供医疗护理与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研究相关人员培训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检验检测评价公共卫生服务监测/检测。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体检、鉴定】

    乌鲁木齐市南昌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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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医学会(山东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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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医学会(山东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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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医学会成立于1931年,是由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卫生健康事业、医养健康产业的重要社会力量。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山东省卫健委、中华医学会的业务指导,接受山东省民政厅登记管理。 山东省医学会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医生之家,聚集了全省最优秀的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会现有在册会员4万余人,专科分会112个,多学科联合委员会14个,会员覆盖全省,是我省医药卫生领域历史最为悠久、工作最为活跃、影响最为深远的学术团体。连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先进社会组织,被省科协评为学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组织”。 山东省医学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其他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科技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四)开展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五)发展同国内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及交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六)开展医学科技及临床应用新技术评价和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七)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大力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八)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学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评选山东医学科技奖;(九)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十)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司法鉴定等相关医学鉴定工作;(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十二)开展学风和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工作;(十三)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十四)承办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转移和委托的工作任务。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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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甘肃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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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甘肃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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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及工作流程单 位: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甘肃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48号电 话:0931-4522534、0931-4522533联系人:张敏、马新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规定,申请职业病省级鉴定的工作流程:第一步,申请。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省级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申请鉴定,需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二步,受理。当事人向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提供资料后,鉴定办事机构应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第三步,鉴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1、抽取鉴定专家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应当由当事人或者由其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采取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按专业类别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取的专家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鉴定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2、鉴定会议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由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鉴定委员会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医学检查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可以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医学检查和现场调查时间不计算在职业病鉴定规定的期限内。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鉴定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3、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应当于出具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当事人。省级鉴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式六份,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原诊断机构、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各一份,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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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医学会(福建省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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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医学会(福建省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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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医学会成立于1932年,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办事机构挂靠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学会现有个人会员2.84万名,单位会员217个,61个专科分会。本届为第七届理事会,省卫计委主任朱淑芳担任会长,理事会由240名理事组成,其中常务理事51名。学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包括组织联络部、咨询开发部)、学术会务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及挂靠在学会秘书处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学会连续23年被评为省级 “学会之星”,曾荣获国家民政部授予的“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和国家人事部、中国科协授予的“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被列入“全国学会二十强”, 获得中华医学会“优秀地方医学会”和“优秀科普单位”的荣誉称号, 2013年在福建省科协首次设立的“优秀科技社团”评比中获得一等奖荣誉。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等学术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二)编辑出版综合性和专业性医学学术期刊、医学科学普及期刊和读物、医学书籍、医学信息资料及医学音像制品;(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等相关工作,不断更新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医学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四)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五)发展与国(境)外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与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六)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议,强化学会的服务意识,学会工作要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服务于会员;(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鉴定工作;(八)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和临床技术的评价评审与论证工作,制定诊疗技术规范,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九)开展医疗服务标准的制(修)定及宣传推广工作;(十)开展课题研究,加强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做好相关数据的调查或筛查、统计、分析,以便于政府部门做出决策;(十一)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十二)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会员的服务工作;(十三)制定和更新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十四)开展职业道德及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工作;(十五)承担政府各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院内)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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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医学会(吉林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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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医学会(吉林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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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吉林省医学会(吉林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5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18号房间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吉林省医学会简介吉林省医学会是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组织,是党和国家联系我市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吉林省医学会成立于1958年。现有56个专科分会(委员会),76个团体会员单位,3万余名会员,学会内设有综合管理办公室、学术与技术竞赛管理办公室、继续医学教育与信息管理办公室、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12320受理办公室。吉林省医学会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以崇尚医学道德,弘扬学术正气为使命。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技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吉林省医学会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医学、科普等各类期刊及音像制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医学|教育网整理;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组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开展专科医师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及医疗事故防范的研究工作;负责本地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医学会自建会50年以来,在传播优秀医学科学文化,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医风上;在发现、培养优秀医学专家队伍和向上级组织举荐优秀医学人才上;在为政府卫生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提供卫生决策信息上;在稳定医疗卫生秩序、实现行业有效自律管理、自律监督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好参谋和助手,成为广大医务科技工作者可以依靠和信赖的帖心人。吉林省医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并通过新的《吉林省医学会章程》,新一届理事会将带领广大会员及医学科技工作者为科教兴医,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为振兴我市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5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18号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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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自治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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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自治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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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GuangXi Center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简称广西CDC)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防疫站(成立于195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康教育所(成立于1959年)的基础上,于2001年8月组建的正处级全民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广西预防医学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康教育所”牌子,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直接领导下,中心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承担对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科研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主要包括:全区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中心内设有10个职能科室、20个业务科(所)。中心现有在职人员432人(不含科所临时聘用人员),其中专业人员38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4人,博士后1人,硕士研究生140人,研究生72人;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54人(其中正高64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34人。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国家和卫生部(卫生健康委)突出贡献专家3人,自治区优秀专家3人,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人选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1人。中心现有工作用房约4.1万平方米,其中实验用房约2.38万平方米。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值约1.285亿元,包括高通量测序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等一批先进精密仪器设备。拥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认可的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HIV确认等资质实验室近20个,认证认可项目涉及29个领域的九大类47个产品共1138个参数。 中心获批设立广西“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八桂学者-艾滋病防控关键技术岗位、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建设学科、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FETP)广西基地等平台,并分别与广西医科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共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基地”。 2010-2019年,中心获得政府部门各级科研立项250项,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项(主持1项,子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立项20项,省部级科研立项54项,市厅级科研立项174项(重点科研课题43项);获得各级科研成果45项,其中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7项、三等奖8项,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9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8项;发表科技学术论文1552篇,其中SCI/SSCI文章128篇,中文核心期刊392篇;获得授权专利16件,软件著作权3件。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免疫专家组及美、英、法、加拿大、比利时、挪威、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泰国、越南、香港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和交流。中心先后被授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中组部“全国抗击非典先进基层党组织”,卫生部“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先进集体”、中心团委荣获“广西五四红旗团委”、中心党委荣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中心提供的社会服务项目主要有:卫生监测和检测、健康相关产品委托性检验检测、预防医学门诊咨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二类疫苗接种等服务。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2条 服务类型:【体检、鉴定】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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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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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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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由原西藏自治区防疫站与西藏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合并成立,是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一级公益性事业单位。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西藏中心、西藏自治区包虫病防控技术指导中心、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技术指导中心、西藏大学医学院预防医学本科生实践基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包虫病综合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等。中心现有两个工作区域,占地面积32360平方米,建筑面积23605平方米。中心固定资产价值约1.2亿。中心用地面积3.24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办公区用地2.4万平方米,第二工作区0.84万平方米。实验室有1.45万平方米,业务科室用房有0.54万平方米。中心拥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1套,生物二级实验室6套。 拥有包括流式细胞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酶免分析仪、全自动细菌鉴定系统、全自动毛细管电泳仪、多种核酸检测仪、数字PCR仪、荧光定量PCR仪、脉冲场电泳仪、超速离心机、气-质联用仪、飞行时间质谱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价值约8000万元。主要承担着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等七大项163子项的工作,另外,根据我区疾病防控特色,还承担着全区包虫病综合防治培训技术指导工作,以及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指导等工作。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1年《关于自治区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藏机编发〔2011〕2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准为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8个正科级机构,4个行政职能部门,14个业务部门。事业编制24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6名。目前,中心在岗在编22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共计198人,管理与工勤人员31人。其中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55人,初级及以下118人,高:中:初职称比例为1.2:2.8:6,专业技术人员占在编在岗人数86.4%。核定专技人员203人,占编制总人数的83%。现有研究生学历8人,本科160人,大专及以下60人。性别结构:男82人,占36%;女146人,占64%。现有西藏大学医学院预防医学系外聘教授1名,副教授17名。近三年,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发表科技论文174篇,其中SCI3篇、核心期刊64篇、国家级期刊73篇、省级期刊34篇,论文被引用247篇(次),主持与参与编纂专著3部。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青藏高原科学考察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课题7项,课题经费达648万。承担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课题经费达161.6万。拥有自治区科学技术带头人1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高血压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1名,中国疾病负担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1名,各类国家级专业学术学会专业分会委员12名。近5年,年均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3000人(次),涉及市(地)、县(区)疾控中心与部分医疗机构。近5年,委派21人(次)参加中国疾控中心西部地区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顺利毕业19名学员。西藏自治区一线人员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顺利举办2期,培训27名合格的一线现场流调专家。依托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特培计划,年均委派1-2名专业骨干赴兄弟省市疾控中心或大学进修,依托10大院校研究生培养机制,培养了10名硕士研究生。中心成立16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卫健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本着深化改革、强化管理、预防为主、服务为上的宗旨,以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要求,在全面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的同时,狠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对重特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切实提高对全区疾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疾控事业发展途径,引领并推进我区疾控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和进步,为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的长治久安发挥积极的作用。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体检、鉴定】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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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医学会(河北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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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医学会(河北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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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医学会(原名中华医学会河北分会),是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河北省人民医院和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业务范围一、开展医学科技学术交流,传播最新医学科技成果,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其他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四、大力普及医学卫生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开展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五、加强和发展同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六、开展医学科技项目和新技术的评价和评审工作,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七、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展览,大力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八、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学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宣传、表彰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九、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医师的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十、承担国务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继续医学教育、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等工作任务。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河北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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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医学会(贵州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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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医学会(贵州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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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医学会成立于1983年,本届理事会于2006年选举产生,第八届理事会由183名理事,34名常务理事组成,现有团体会员60个,个人会员12000余名,下设8个工作委员会59个专科分会医学|教育网整理。学会办事机构设有综合科、组织管理部、学术会务部、护士进修杂志编辑部、贵州医药编辑部、医鉴办等6个职能科室。贵州省医学会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评选和奖励医学科技成果、编辑出版医学科技期刊、开展医学科技普及工作、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完成上级委托的工作任务,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机构:贵阳市市北路27号贵州省医学会(贵州省职业病省级再鉴定办事机构)服务部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窗口: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A001-A006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办理条件: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令).第三十五条,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医学会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办公室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宅吉社区服务中心市北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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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未认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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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控中心于2002年5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是由原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卫生防疫站、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三家正县(处)级单位合并组建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隶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自治区三定方案,中心现承担组织实施自治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提供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服务,确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预防医学领域相关研究工作,开展实验动物研究及质量检测工作六项工作职能。是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指导中心、预防医学研究中心、科研培训中心和信息管理中心。中心成立了徐建国-高福双院士工作站和自治区博士后管理工作站,分别在阿克苏、和田、克州设立了工作站。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体检、诊断、鉴定】

    新疆乌鲁木齐市碱泉一街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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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医学会(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未认证

    浙江省医学会(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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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医学会(Zhejiang Medical Association)成立于1932年,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浙江省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作用最显著的医学科技团体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学会在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在省科协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抓学会活动,促学科建设,推动卫生事业发展”这一中心,着重抓住“以学术交流为基,以服务会员为本”两个基本点,努力搭建好“为学术建设服务,为经济社会服务,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三个服务平台,着力构建“开放协作型、学习创新型、权威指导型、人性化型”的四型学会组织,工作稳健有序,成效显著。学会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拥有齐集的学科门类、丰富的专业资源和强大的专家阵容。现已有98个专科分会,注册会员近3万名,团体会员108家,会员中有两院院士5位。学会多年来致力于学术交流精品化建设,平均每年开展百余次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开展各项科技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医学人才培养及行业调研,大力推进医学科普宣传和基层医疗扶持活动;创办的品牌学术期刊《浙江医学》、《心电与循环》深受全省医务工作者的欢迎;主动承接各类政府转移职能,如继续医学教育、医学鉴定等;主办的科普报刊《生活与健康》在读者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学会屡次被上级有关部门授予先进荣誉,获得“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省级学会之星”、“全国先进民间组织”、“优秀地方医学会”、“5A级社会组织”等荣誉称号。医学鉴定工作委员会(一)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定、非法行医医学鉴定、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鉴定;(二)负责组建和管理浙江省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浙江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和浙江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三)对鉴定工作中发现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控制等医疗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鉴定数据,对高危医疗单位及群体进行医疗安全培训;(四)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医学鉴定部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职业病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定、非法行医医学鉴定、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鉴定。负责组建和管理浙江省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浙江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浙江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浙江省医学会地址:杭州市武林广场省科协大楼9楼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5号银丰大厦8楼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5号银丰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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