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职业健康资讯/需求/服务平台! 新闻站 | 需求服务大厅
当前位置>职业病机构

职业病机构

  • 四川中环康源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未认证

    四川中环康源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活跃度:3.040983607%

    暂无

    四川中环康源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8日,注册地位于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1栋3层1号、8层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毅。经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放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职业卫生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环境保护监测;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服务;生态资源监测(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环境评估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体检、诊断、鉴定、检测、评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自治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未认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自治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活跃度:0.872133696%

    ★★★★★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GuangXi Center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简称广西CDC)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防疫站(成立于195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康教育所(成立于1959年)的基础上,于2001年8月组建的正处级全民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广西预防医学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康教育所”牌子,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直接领导下,中心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承担对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科研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主要包括:全区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中心内设有10个职能科室、20个业务科(所)。中心现有在职人员432人(不含科所临时聘用人员),其中专业人员38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4人,博士后1人,硕士研究生140人,研究生72人;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54人(其中正高64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34人。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国家和卫生部(卫生健康委)突出贡献专家3人,自治区优秀专家3人,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人选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1人。中心现有工作用房约4.1万平方米,其中实验用房约2.38万平方米。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值约1.285亿元,包括高通量测序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等一批先进精密仪器设备。拥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认可的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HIV确认等资质实验室近20个,认证认可项目涉及29个领域的九大类47个产品共1138个参数。 中心获批设立广西“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八桂学者-艾滋病防控关键技术岗位、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广西医疗卫生重点建设学科、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FETP)广西基地等平台,并分别与广西医科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共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基地”。 2010-2019年,中心获得政府部门各级科研立项250项,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项(主持1项,子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立项20项,省部级科研立项54项,市厅级科研立项174项(重点科研课题43项);获得各级科研成果45项,其中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7项、三等奖8项,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9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8项;发表科技学术论文1552篇,其中SCI/SSCI文章128篇,中文核心期刊392篇;获得授权专利16件,软件著作权3件。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免疫专家组及美、英、法、加拿大、比利时、挪威、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泰国、越南、香港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和交流。中心先后被授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中组部“全国抗击非典先进基层党组织”,卫生部“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先进集体”、中心团委荣获“广西五四红旗团委”、中心党委荣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中心提供的社会服务项目主要有:卫生监测和检测、健康相关产品委托性检验检测、预防医学门诊咨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二类疫苗接种等服务。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2条 服务类型:【体检、鉴定】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贺州市医学会(贺州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未认证

    贺州市医学会(贺州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活跃度:4.320000000%

    ★★★★

    贺州市医学会地址设在中国奇石之乡、中国马蹄之乡的贺州,广西贺州八达路,联系人是曾宪彪,主要经营开展学术交流、评选学术论文、编辑出版医学刊物、普及宣传医学卫生知识等有关医学卫生业务,于1999年12月11日在贺州工商局登记注册挂牌成立,单位注册资本3(万元)。承办机构:贺州市医学会(贺州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实施主体: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C区卫健委窗口7号、8号窗交通指引:1、可乘5路、10路公交车至文化中心站,向东南方向出发直行约200米后右转,直行50米,右转进入太兴街直行约200米可到达; 2、乘4路、11路至市教育局站,向东北出发直行89米右转,50米后进入太兴街直行约800米可到达受理条件: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第三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其成员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第四十一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需要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第四十六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第六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设定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C区卫健委窗口7号、8号窗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钦州市医学会(钦州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未认证

    钦州市医学会(钦州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活跃度:1.722095672%

    ★★★★

    钦州市医学会,成立于1995年7月3日,位于钦州市医科所,开展医学学术研讨、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信息发布、合作交流、评比表彰、出版内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临床司法鉴定等业务。承办机构:钦州市医学会(钦州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实施主体: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食药卫健审批综合窗口35号交通指引:1.可乘坐 3路/ K9路/22路/K10路 公交车到金海湾吉安路口站下车,沿金海湾东大街步行210米即可到达; 2.可乘坐 港城4路公交车到金海湾扬帆路口站下车,沿金海湾东大街,直走过人行道,步行790米即可达到;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食药卫健审批综合窗口35号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崇左市医学会(崇左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

    未认证

    崇左市医学会(崇左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

    活跃度:2.277108434%

    ★★★★

    崇左市医学会在发展和完善学会组织、开展医学学术交流、医学继续教育、宣传医学科普知识、提升医务人员科学素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高了全市医疗系统医疗服务水平,为增进民族团结,促进边境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探索专科分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会组织。崇左市医学会按时完成了换届改选工作,顺利完成新老交替,新一届班子充满朝气与活力,热心于学会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会员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增进了相互之间的友谊。学会注重吸收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加入,并让他们在专业委员会中担任重要职务,提升了专业委员会的学术层次医学|教育网整理。同时,崇左市医学会积极探索专科学会的组织建设,今年底前将成立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妇科、骨科、泌尿外科六个专业委员会,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届时,新发展会员300多人,会员总人数达1560人。开展医学学术交流工作,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崇左市医学会坚持面向基层、服务边境的宗旨,通过组织高质量、高品位的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认真履行学会的主要职能医学|教育网整理。学会每年举办百场学术活动,根据年初制定的学术活动计划,重点开展各类具有专业特色、个性活跃的学术交流会、学术研讨会和专题讲座活动,带动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系统医务人员的学习热情。此外,发挥网络资源加强医学继续教育,利用“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大讲堂”和“医院培训系统”的课程,足不出户就能学习医学技术知识。开展医学科普进边关进社区活动,发挥学会业务优势。以卫生宣传等主题日为抓手,在全市广泛开展各种主题如“结核病防治日”、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高血压病日”等宣传咨询活动;组织有关专业医疗技术人员深入凭祥市、大新县等边境县(市)社区、村委进行卫生科普宣传,举办义诊、发放药品,开展医疗救助活动,进一步提高边民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边民的自我保健能力。下一步,崇左市医学会将着力组织会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更新服务理念,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学会把服务会员作为基础性工作,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简化会员的入会手续,深入了解会员的情况,满足会员的多元化需求,推动学会事业蓬勃发展。承办机构:崇左市医学会(崇左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崇左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实施主体: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9号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7、28、29、30、31号窗口(综合窗口)交通指引:乘公交7路、10路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约50m即可到达。受理条件: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第三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其成员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第四十一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需要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第四十六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第六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设定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9号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7、28、29、30、31号窗口(综合窗口)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贵港市医学会(贵港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未认证

    贵港市医学会(贵港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活跃度:1.588235294%

    ★★★★

    贵港市医学会成立于2002年09月01日,注册地位于贵港市建设西路(原市卫生局内),法定代表人为江建中。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开展医学学术交流;开展医学继续教育;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承办机构:贵港市医学会(贵港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实施主体: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受理条件: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第三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其成员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第四十一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需要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第四十六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第六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设定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梧州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未认证

    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梧州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活跃度:2.319018405%

    ★★★★

    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梧州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办理地点: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号卫健委窗口市内可乘坐3路.12路.30路.38路.50路.302路.305路.306路.307路公交车,到梧州高中站下车,再往西走约200米,可到达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第三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其成员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第四十一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需要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第四十六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第六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号卫健委窗口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南宁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南宁市医药学会办公室)

    未认证

    南宁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南宁市医药学会办公室)

    活跃度:4.159340659%

    ★★★★

    南宁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南宁市医药学会办公室)南宁市医药学会办公室(南宁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注册资本为7.51万,法定代表人为翟春,经营状态为正常,注册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6-2号。承担医疗事故和职业病诊断的技术鉴定工作;建立和管理医疗卫生专家库;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医药学会日常工作。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6-2号(民族茶花园路口)医学会6楼601室一、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四、申请材料1.南宁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其他材料。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6-2号(民族茶花园路口)医学会6楼601室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防城港市医学会(防城港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未认证

    防城港市医学会(防城港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活跃度:2.690391459%

    ★★★★

    防城港市医学会(防城港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一、主要职能(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二)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三)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四)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和评审;(五)负责辖区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六)负责辖区内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七)负责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八)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机构设置情况市医学会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承办机构:防城港市医学会实施主体: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卫健委窗口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卫健委窗口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玉林市医学会(玉林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未认证

    玉林市医学会(玉林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活跃度:1.766355140%

    ★★★★

    玉林市医学会成立于2001年06月14日,注册地位于市医学情报所,法定代表人为罗国才。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课题研究,出版医学学术期刊,开发推广医学科技成果。承办机构:玉林市医学会(玉林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实施主体: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卫健委窗口交通指引:可乘5路、7路、17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受理条件: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第三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其成员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第四十一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需要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第四十六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第六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设定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卫健委窗口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河池市医学会(河池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未认证

    河池市医学会(河池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活跃度:3.203389831%

    ★★★★

    河池市医学会成立于1991年12月10日,注册地位于河池市新建路360号,法定代表人为韦怀玉。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医学卫生学术研讨、交流、编辑出版医学卫生各类读物,论证、评审、推广医学科技成果,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供医学信息服务。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各种卫生系列考试及培训,组织各类卫生系列评审工作等。承办机构:河池市医学会(河池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实施主体: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17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交通指引:可乘公交5路、8路,在老年大学站下车,步行或开车城东新区肯旺桥(五桥)西侧北面即可到达。受理条件: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第三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其成员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第四十一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需要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第四十六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第六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设定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84号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北海市医学会(北海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未认证

    北海市医学会(北海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活跃度:1.904282116%

    ★★★★

    北海市医学会(北海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于1999年10月28日在卫生局内注册成立,公司成立之初主要经营医学科技交流,推广,培训,普及,注册员工人数为2人,注册资本不详。承办机构:北海市医学会实施主体: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8号综合窗口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17路6:30-21:00 2元 银滩 - 银滩三号路口 - 上海路口 - 银滩新区 - 金海岸大道路口 - 银滩大道路口 - 广东路杭州路口 - 公务员社区 - 和兴居委会 - 和塘新城 - 北海九中 - 火车站 - 万科城市花园 - 人才大厦 - 逢时花园 - 海城区交警大队 - 交通局 - 图书馆(可到政务服务中心) - 大润发 - 靖海路口 - 四川路口 - 邮政局 - 北部湾广场11路6:40-18:20 1.5元贵州开发区 - 龙珠小区 - 碧雅苑 - 白屋新村 - 云南路市场 - 西南大道路口 - 碧桂华庭 - 重庆路口 - 盛泰·晴海居 - 环保局 - 真龙大酒店 - 贵州路口 - 富贵路口 - 四川路口 - 靖海路口 - 大润发 - 图书馆(可到政务服务中心) - 交通局 - 广东路口 - 建材市场 - 检察院 - 金癸市场 - 上海路口 - 质监局 - 湖北路口 - 公安局 - 机场边检站 - 南珠汽车站13路 6:20-22:00 1.5元群和市场 - 化肥厂 - 十六小 - 嘉逸花园 - 昆明路口 - 百丰花园 - 西藏路口 - 中玉大酒店 - 北云市场 - 财政局 - 中航大厦 - 新力购物广场 - 北部湾广场 - 邮政局 - 四川路口 - 靖海路口 - 大润发 - 图书馆(可到政务服务中心) - 交通局 - 广东路口 - 建材市场 - 市检察院 - 金癸市场 - 上海路口 - 市质监局 - 市公安局 - 机场边检站 - 南珠汽车站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8号综合窗口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柳州市医药学会科技发展中心(柳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未认证

    柳州市医药学会科技发展中心(柳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2.615916955%

    ★★★★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柳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科学、客观、公平、公正、有序地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成立柳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林  卫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副主任:覃映雪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胡学林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危寿明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覃江斌    市职业病防治院院长刘固国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周丽芳    市疾控中心主任成  员:卢廷杰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科长余黎刚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科长潘雅莉    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科(综合监督科)科长黄  翔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副科长伍传仁    市医药学会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潘  榕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侯  玲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书记易加朝    市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柳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设在柳州市医药学会科技发展中心,委托其承担全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具体职责为:(一)受理当事人申请;(二)组织当事人或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三)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五)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东三巷2号1楼、2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柳州市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1.当事人向鉴定办提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及其配套资料,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其诊断依据的有关资料(①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2.当事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如实向鉴定办提交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各种有效资料(鉴定办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对当事人工作场所现场调查,还可以向当事人提出补充做的进一步医学检查,且须在三十日内提交现场调查或医学检查资料);3.经鉴定办审核当事人所提交的鉴定资料均符合要求,才可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提交申请受理通知书;4.缴纳鉴定费;5.鉴定办出具受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当事人或接受当事人委托从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成员中抽取鉴定专家,并组织召开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进行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6.出具柳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东三巷2号1楼、2楼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桂林市医学会(桂林市卫计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未认证

    桂林市医学会(桂林市卫计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活跃度:3.500000000%

    ★★★★

    各县(区)卫计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科学、公正、有序地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成立桂林市卫计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工作。桂林市卫计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医学会,名称为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事地址:桂林市四会路七号。蒋克平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医学会相关人员组成。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规定,制定桂林市申请职业病鉴定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桂林市卫计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需向鉴定办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向鉴定办提供资料后,鉴定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齐全,当事人填写鉴定申请表,鉴定办发给当事人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鉴定  鉴定办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一)抽取鉴定专家。  发给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在鉴定办的指导下,采取回避原则,当事人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组长1名。  (二)鉴定会议。  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必要时专家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三)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鉴定办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鉴定书送达当事人。鉴定书一式4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1份,存档1份。  附:桂林市职业病鉴定工作流程图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四会路7号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 百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百色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未认证

    百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百色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

    活跃度:2.333333333%

    ★★★★

    承办机构:百色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百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百色市职业病诊断首次鉴定机构)实施主体: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百色市右江区园博园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197窗口交通指引:可乘坐8路、13路、15路公共汽车到那五村路口站下,步行400米即可到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条件: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第三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其成员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第四十一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鉴定需要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相关专业专家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有表决权。第四十六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第六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设定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百色市右江区园博园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197窗口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职业病网

联系我们

  • 客服热线:023-63555815
  • 办公时间:08:30-18:00
  • 联系邮箱:3054280132@qq.com
  •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街道

郑重声明:本网站信息仅供健康参考,并非医疗诊断和治疗依据,不能代替医院和主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CopyRight2007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版权所有:职业病网 - 专业的职业病门户网 有害信息举报:023-63555815 举报QQ: 305428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