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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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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应急科(抚顺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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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抚顺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2号(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应急科)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抚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抚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由原抚顺市卫生防疫站、抚顺市劳动卫生监督检验所、抚顺市地方病防治所、抚顺市健康教育所四家单位中具有疾病预防控制与监测检验等技术服务工作职能的部分合并组建,是隶属市卫生局的全额事业单位,是应用现代预防医学理论和技术,开展疾病预防、卫生检测、科研培训的专业机构,是全市卫生防病技术指导中心。抚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办公用房面积6850㎡,其中实验室面积2760㎡。中心在职人员16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资格 13人,中级职称资格60人,初级职称资格54人。现拥有气象色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酶标仪等一批大型精密仪器。中心已通过省级认证或认可的实验室有HIV实验室、碘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本中心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承担市内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业务技术指导、咨询、培训、服务和技术仲裁;承担全市专业实验室资质认证和质量控制的技术业务性工作;开展预防医学的基础应用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