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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机构

  • 河北省医学会(河北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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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医学会(河北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活跃度:1.384328358%

    ★★★★★

    河北省医学会(原名中华医学会河北分会),是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河北省人民医院和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业务范围一、开展医学科技学术交流,传播最新医学科技成果,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其他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四、大力普及医学卫生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开展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五、加强和发展同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六、开展医学科技项目和新技术的评价和评审工作,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七、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展览,大力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八、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学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宣传、表彰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九、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医师的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十、承担国务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继续医学教育、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等工作任务。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河北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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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安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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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安县医院

    活跃度:4.342342342%

    ★★★★★

      怀安县医院地处县城柴沟堡镇东街,该院成立于1950年,是我县唯一一所集医疗、防保、教学、急救、司法以及法医鉴定的综合性医院,是县人寿、财产、太平洋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定点医院,也是省级命名的唯一的爱婴医院。医院占地面积8091平方米,建筑面积6934平方米,在岗职工154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1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44人,床位150张,固定资产400多万元。近年来,医院新购进日本岛津CT机、500毫安X光机、彩色B超机、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十二导自动分析心电图仪、生化分析仪、酶标仪、血球自动分析记数仪、新型救护车等,医疗救护条件明显改善。 怀安县医院技术力量雄厚,检查设备齐全,科室设置合理,服务态度优良,多次获得市县有关部门的奖励。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治疗】

    张家口市怀安县东辰路与454县道交叉口西北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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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定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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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定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1.324863884%

    ★★★★

    河北省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定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办理部门: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市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办理地点:保定市莲池区莲池北大街50号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28房间;交通指引:51路公交车到市委东院站下车。办理时间: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保定市莲池区莲池北大街50号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2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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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家庄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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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家庄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1.713615023%

    ★★★★

    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家庄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办理部门: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医学会市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188号(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120大楼212房间);交通指引:2环1路、2环2路、50路、53路、59路、67路,市五院下车,东行200米路南,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复议:0311-85988457行政诉讼:0311-66535541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石家庄市医学会简介石家庄市中西医协进会,于1948年成立,吸收发展会员291名。主任王济民,副主任冯雨民,秘书赵景滨。该会于1950年底撤销,同时成立石家庄市医药联合会,下设抗美援朝支援委员会、政治学习委员会和业余剧团。分设组织部、宣传部、学术研究部、总务部。学术研究部下设7个分会:中医分会、西医分会、护士助产分会、牙医分会、药剂分会、兽医部分会、公立医疗机关分会。该会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引导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技术交流,二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共有会员251名。石家庄市医药联合会于19 52年1月6日撤销,同时成立石家庄市卫生工作者协会,设宣传股、服务股、组织股。组织股下设8个部。会员2352名,历任主任:王济民、于化民、刘根万、谷树华。秘书:赵学滨。1966年“文革”开始后,该会被迫停止活动,未再恢复。石家庄市医药卫生学会,于1958年初成立,组建了理事会,理事长陈路堂(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秘书长刘震华(河北医学院教务处处长兼任)。该会设专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兼管医学|教育网整理。1977年12月6日,该会重新调整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理事长赵宝琦(石家庄市卫生局副局长兼任),秘书长刘震华(兼),副会长15名,理事59人,学会办公室设专职干部2人。1979年,石家庄市医药卫生学会撤销,新组建成四个学会,即中华医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分会、中华护理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分会、中国药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分会、中国中医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分会。四个学会的日常工作均由学会办公室主持统管。学会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5名。中华医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分会理事长赵宝琦,秘书长刘震华。该会下设25个分会学科。1987年9月中华医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分会换届,组建了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刘凤洲,秘书长章学增,副会长14名,学会办公室专职人员5名。学会办公室主管中华医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分会、中华护理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分会、中国药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分会、中国中医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分会。1994年6月中华医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分会与中华医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地区分会合并,更名为石家庄市医学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刘凤洲,秘书长尚士义,副会长24名,理事会成员共116名,下设30个专业委员会,后增至34个专业委员会,会员1825人。1997年7月会长变更为白士乐,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8名医学|教育网整理。2006年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闻宏海为会长、陈百成为秘书长,副会长20名,下设40个专业委员会,在册会员3000多人,专职工作人员6人。2009年7月召开第五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增补陈百成等4人为副会长,选举贾俊民为秘书长,主持医学会全面工作。2011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王士杰、陈百成为名誉会长,闫纯锴为会长,周育华、赵文清、闫宝勇、单宝恩、侯艳宁、李仲影、郑志敏、王云、曹琴英、王文举、白文元、夏后、张秉山、曾繁文、贾俊民为副会长,贾俊民为秘书长,郭素萍、周爱玲、冯红、张毅为副秘书长。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188号(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120大楼21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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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邯郸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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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邯郸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1.164274322%

    ★★★★

    河北省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邯郸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办理部门: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市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北仓路581号(邯郸市疾控中心门诊楼一楼北头);交通指引:市内乘40路、24路公交车在邯郸市疾控中心站下车。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河北省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工作职责为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预防性健康体检与健康教育、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20个建制科室,在职职工156人,专业技术人员共122人,其中高级职称9人,副高职称16人,中级职称67人,硕士研究生6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市级拔尖人才2人,优秀知识分子5人,各种专业技术骨干50余人,技术力量雄厚。多年来,先后多次荣获“全国卫生防病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获科技进步奖50多项,出版著作20多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200余篇,获各级各类科技学术奖40余项,参与国标和条例制定多项,并有大量卫生新闻报道、卫生知识文章、绘画、摄影作品发表获奖。2007年10月29日新疾控中心落成,共占地35亩,位于迎宾大道和北仓路交叉口,邻近邯郸市北高速路出入口。随着新大楼启用和新的仪器设备装备,实验室检验、信息化建设、应急处置等工作将有质的飞跃发展,各项疾控工作也将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迈进,整个中心将发展为周边省市的防病中心、技术中心和服务中心。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北仓路581号(邯郸市疾控中心门诊楼一楼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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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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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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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唐山市疾控中心位于卫国北路52号,前身是河北省唐山市卫生防疫站,是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河北省唐山市疾控中心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公共卫生能力,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主要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任务:1、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2、开展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工作;3、实施免疫规划工作;4、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任务;5、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干预工作;6、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控制工作;7、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工作;8、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9、开展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工作;10、开展实验室检验检测与评价工作;11、开展科研和国际合作项目工作;12、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13、提供其他社会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河北省唐山市疾控中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通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及时、科学、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成功处理非典、霍乱等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地震、干旱、洪水等救灾防病工作,预防和控制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河北省唐山市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发挥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作用。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卫国北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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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邢台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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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邢台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6.759259259%

    ★★★★

    河北省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邢台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邢台市医学会成立于2015年05月07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北路35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勇。经营范围包括学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引进,技术开发。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办理部门: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市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邢台市医学会);办理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北路358号邢台市医学会;交通指引:公交33路“郭守敬小学站”下车即到。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北路358号邢台市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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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秦皇岛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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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秦皇岛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1.131782946%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秦皇岛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办理部门: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市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办理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街道燕山大街90号(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鉴定科);交通指引:19路公交车商务局站下车即到。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街道燕山大街90号(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鉴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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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廊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廊坊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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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廊坊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1.55651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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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尘作业、有害化学因素作业、有害物理因素作业、有害生物因素作业、特殊作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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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衡水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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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衡水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1.811414392%

    ★★★★

    河北省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衡水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衡水市医学会成立于2013年07月16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榕花街金秋公寓四楼,法定代表人为郝彦彬。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医学科技学术交流,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咨询。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办理部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市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衡水市医学会);办理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榕花街金秋公寓4楼衡水市医学会;交通指引:31路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榕花街金秋公寓4楼衡水市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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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张家口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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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张家口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2.260061920%

    ★★★★

    河北省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张家口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办理部门: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市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张家口市医学会);办理地点:张家口市医学会 (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27号);交通指引:1路 301路 10路 老鸦庄站下车。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张家口市医学会 (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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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德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未认证

    河北省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德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0.861865407%

    ★★★★

    河北省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德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办理部门: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市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办理地点: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翠桥路牛圈子沟沟口承德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三楼鉴定科;交通指引:市区乘坐6路、10路、16路、28路在体育场站下车。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翠桥路牛圈子沟沟口承德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三楼鉴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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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沧州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未认证

    河北省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沧州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0.840046030%

    ★★★★

    河北省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沧州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办理部门: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市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办理地点: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南大道2号(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岛218、219窗口);交通指引:31路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办理时间:工作日:(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南大道2号(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岛218、219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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