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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机构

  • 吉林省医学会(吉林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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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医学会(吉林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活跃度:1.206951027%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吉林省医学会(吉林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5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18号房间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吉林省医学会简介吉林省医学会是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组织,是党和国家联系我市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吉林省医学会成立于1958年。现有56个专科分会(委员会),76个团体会员单位,3万余名会员,学会内设有综合管理办公室、学术与技术竞赛管理办公室、继续医学教育与信息管理办公室、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12320受理办公室。吉林省医学会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以崇尚医学道德,弘扬学术正气为使命。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技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吉林省医学会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医学、科普等各类期刊及音像制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医学|教育网整理;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组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开展专科医师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及医疗事故防范的研究工作;负责本地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医学会自建会50年以来,在传播优秀医学科学文化,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医风上;在发现、培养优秀医学专家队伍和向上级组织举荐优秀医学人才上;在为政府卫生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提供卫生决策信息上;在稳定医疗卫生秩序、实现行业有效自律管理、自律监督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好参谋和助手,成为广大医务科技工作者可以依靠和信赖的帖心人。吉林省医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并通过新的《吉林省医学会章程》,新一届理事会将带领广大会员及医学科技工作者为科教兴医,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为振兴我市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5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18号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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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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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3.973544974%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办理地点: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7号综合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错峰服务: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7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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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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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4.497005988%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5777号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层综合窗口办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1:30 13:30-17:00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1:30 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5777号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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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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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2.268882175%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177号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A01-A13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 夏13:30-17:00 冬13:00-16:30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177号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A01-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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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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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1.976315789%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759号3号楼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B1-B5号综合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759号3号楼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B1-B5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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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疾控应急科(长白山管委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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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疾控应急科(长白山管委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2.145714286%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疾控应急科(长白山管委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办理地点: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疾控应急科(中心医院四号楼二楼)办理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疾控应急科(中心医院四号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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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白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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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白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5.074324324%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白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办办理地点: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号楼应急办513室)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白城市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地址由原办公地址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搬迁为白城市中兴东大路1号(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50米)办理时间: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1号(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号楼应急办5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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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山市医学会(白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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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山市医学会(白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1.997340426%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白山市医学会(白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白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721号6楼白山市医学会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夏13:30-17:00 冬13:00-16:30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721号6楼白山市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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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医学会(吉林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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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医学会(吉林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3.593301435%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吉林市医学会(吉林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市中医药管理局)办理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156号吉林市医学会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吉林市医学会简介吉林市医学会成立于1958年。现有56个专科分会(委员会),76个团体会员单位,3万余名会员,学会内设有综合管理办公室、学术与技术竞赛管理办公室、继续医学教育与信息管理办公室、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12320受理办公室。吉林市医学会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以崇尚医学道德,弘扬学术正气为使命。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技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吉林市医学会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医学、科普等各类期刊及音像制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组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开展专科医师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及医疗事故防范的研究工作;负责本地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医学会自建会50年以来,在传播优秀医学科学文化,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医风上;在发现、培养优秀医学专家队伍和向上级组织举荐优秀医学人才上;在为政府卫生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提供卫生决策信息上;在稳定医疗卫生秩序、实现行业有效自律管理、自律监督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好参谋和助手,成为广大医务科技工作者可以依靠和信赖的帖心人。吉林市医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并通过新的《吉林市医学会章程》,新一届理事会将带领广大会员及医学科技工作者为科教兴医,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为振兴我市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156号吉林市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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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辽源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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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辽源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2.791821561%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辽源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辽源市龙山大街130号(市政务大厅六楼F05室)办理时间:工作日,冬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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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龙山大街130号(市政务大厅六楼F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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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春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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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春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活跃度:1.060734463%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春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281号(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281号(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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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松原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未认证

    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松原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2.430420712%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松原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一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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