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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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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医学会(大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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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大连市医学会(大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大连市医学会办理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云街24号1单元1层4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大连市医学会简介大连市医学会成立于1946年(时称医师公会),是我市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市医学科技和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获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省医学会先进集体、市科协示范学会、市科协优秀科技社团(5星)等荣誉称号。2019年被大连市民政局评为5A级社会组织。大连市医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现任会长侯旭,副会长8名,常务理事30名,理事119名。设立监事会。现有个人会员6852名,单位会员43个,专科分会65个。本会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中心工作,致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稳步推进学术交流、科技创新、科普宣传、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组织建设等工作。有序承接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等级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大连市医学科研课题评审、医疗美容项目核准、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等政府转移职能。不断提升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创新发展力,为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