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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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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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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医院地处县城柴沟堡镇东街,该院成立于1950年,是我县唯一一所集医疗、防保、教学、急救、司法以及法医鉴定的综合性医院,是县人寿、财产、太平洋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定点医院,也是省级命名的唯一的爱婴医院。医院占地面积8091平方米,建筑面积6934平方米,在岗职工154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1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44人,床位150张,固定资产400多万元。近年来,医院新购进日本岛津CT机、500毫安X光机、彩色B超机、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十二导自动分析心电图仪、生化分析仪、酶标仪、血球自动分析记数仪、新型救护车等,医疗救护条件明显改善。 怀安县医院技术力量雄厚,检查设备齐全,科室设置合理,服务态度优良,多次获得市县有关部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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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张家口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2.35603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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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张家口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办理部门: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市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张家口市医学会);办理地点:张家口市医学会 (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27号);交通指引:1路 301路 10路 老鸦庄站下车。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