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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市医学会(丹东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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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医学会(丹东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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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丹东市医学会(丹东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丹东市医学会办理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五路27号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丹东市医学会简介丹东市医学会,注册资本为3万,法定代表人为姜洪涛,经营状态为正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五路27号。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举办专题学术研讨会、交流会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编辑出版《丹东医药》和专题性学术期刊、医学科普读物、医学书籍、内部用的医学信息资料及医学音像制品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形式鼓励和组织会员努力学习业务和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及广大医学科学工作者的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和增强自我保健意思加强同国内、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与交往。开展国内国际间的医学学术交流开展医学科学技术的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的建议,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展览,大力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组织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专家组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评选优秀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及科普作品。奖励在科技活动和学会工作中由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五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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