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职业健康资讯/需求/服务平台! 新闻站 | 需求服务大厅
当前位置>职业病机构

职业病机构

  • 鞍山市医学会(鞍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未认证

    鞍山市医学会(鞍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1.363636364%

    ★★★★

    承办机构:鞍山市医学会(鞍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1号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鞍山市医学会简介鞍山市医学会成立于1977年09月19日,注册地位于登记管理机关暂未提供,法定代表人为贾业红。经营范围包括(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资料及医学音像制品。(三)受政府委托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鼓励和组织会员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发现,推荐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四)积极参与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五)加强同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与交往,发展国际间的医学学术交流。(六)开展医学科学技术的决策的论证工作,提出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的建议。(七)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活动,大力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八)评选优秀医学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及在学会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学会工作者。(九)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十)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1号窗口

    机构详情 我要认领

职业病网

联系我们

  • 客服热线:023-63555815
  • 办公时间:08:30-18:00
  • 联系邮箱:3054280132@qq.com
  •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街道

郑重声明:本网站信息仅供健康参考,并非医疗诊断和治疗依据,不能代替医院和主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CopyRight2007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版权所有:职业病网 - 专业的职业病门户网 有害信息举报:023-63555815 举报QQ: 3054280132

中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