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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机构

  •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甘肃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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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甘肃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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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及工作流程单 位: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甘肃省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48号电 话:0931-4522534、0931-4522533联系人:张敏、马新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规定,申请职业病省级鉴定的工作流程:第一步,申请。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省级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申请鉴定,需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二步,受理。当事人向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提供资料后,鉴定办事机构应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第三步,鉴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1、抽取鉴定专家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应当由当事人或者由其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采取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按专业类别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取的专家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鉴定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2、鉴定会议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由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鉴定委员会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医学检查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可以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医学检查和现场调查时间不计算在职业病鉴定规定的期限内。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鉴定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3、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应当于出具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当事人。省级鉴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式六份,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原诊断机构、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各一份,省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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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新区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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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新区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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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新区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K22号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可正常提交,节后办理。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K2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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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市医学会(兰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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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医学会(兰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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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医学会成立于2009-04-10,注册资本为3万,法定代表人为李其棠,经营状态为正常,注册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12号,经营范围包括护理科技学术交流,医学教育,卫生科普宣传,弘扬科学。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兰州市医学会(兰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B塔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共服务专区507号综合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B塔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共服务专区507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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