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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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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清远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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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清远市职业病鉴定中心)一、主要职责:1、受理医患双共同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负责清远500多家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调查取证;5、撰写鉴定文书;6、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7、受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8、清远市职业病鉴定;9、清远市卫生系列考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一)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现有编制人员2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兼中心主任,初级工1名;退休人员1名。下设: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三个科。(二)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日常行政文秘、党务、工会、宣传、离退休、医疗事故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职业病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等管理工作。人事科职责: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职称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及年度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实施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财务科职责: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核对银行出纳的银行存款余额,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出纳按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