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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来源:2021/1/6 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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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内容概述。

      一、化学毒品存放


      l.所有入库的剧毒化学品,必须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剧毒化学品只有持有厂家证书或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条件,包装完毕后才能入库。


      2.待检查的化学毒品可根据本规程要求暂时保存,但不得与已检查的化学毒品混合。


      3.化学毒品需要专业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毒品的入库、出库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发票部门、发票时间、数量和发票人、发票人等项目。


      4.有毒化学物质存放应按以下要求:


      (l)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中,按毒害性质分类存放。消防方法不同,相互作用的毒品不得一起存放。要进行可靠的隔离。


      (2)各种装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毒字,使标志向外。


      (3)包装应牢固、完整,不得破损泄漏,应整齐放置在框架上,框架之间应为0.宽8-l米的通道。


      (4)堆放时,堆放间和堆放间应为0.宽8-1米的通道。


      (5)不允许露天保管。怕水、怕热、怕冷的有毒化学物质,不得存放在潮湿、低湿的地方。


      (6)保管期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处理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种毒品的化学性质和安全知识。


      5.剧毒化学药品的存放,不仅要遵守以上7条规定,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应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领发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员应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征得保卫部门的同意。仓库要严格存放双人、双锁,确保安全。


      (2)剧毒化学药品库应有专用称重工具,不得兼用。不要在仓库里存放其他东西。


      (3)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置在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允许放置在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必须用坚固的厚纸外用铁棒密封。


      (4)称重工作必须由旁边的监控,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工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5)实验室、工厂不得存放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回收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果没有用完,必须返回剧毒化学品库。


      二、化学吸毒方法:


      1.只有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公司才能接受。临时需要领取的,应由双方单位领导批准。


      2.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接受工作。领取时必须得到公司领导的认可


      3.收到的时候,两个人要一起去,互相催促。


      4.回收后,应存放在专用柜内,由专用人员管理。


      三、化学毒品使用要求:


      1、使用单位领导应严格执行化学毒品安全卫生规定。


      2、操作人员应了解有毒化学物质的性质和安全卫生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工艺设备应尽量密封,空气中毒物浓度应定期测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工作时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具。工作后,防护用具应存放在特殊场所,不得带回家或穿到公共场所。


      5、所用工具设备应经常检查,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6、吸收液体有毒化学物质时,请使用移动管,不要用嘴吸收。


      7、工作后必须洗手。


      8、使用剧毒化学品,除上述规定外,还有的要求。


      (1)使用者应熟悉性质,接受专业业业务培训。


      (2)工艺装备必须在部分通风装置内进行,工作前必须打开通风。


      (3)应配备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


      (4)剧毒化学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完后消毒。


      (5)皮肤有破损者,严禁操作剧毒化学品。


      (6)剧毒化学物质溶差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盖上锁。


      (7)经过剧毒化学物质溶液处理的工具,用清水冲洗,置于通风处。


      四、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处理:


      1、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必须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2、当剧毒化学物品的包装和容器需要报废时,也应进行消毒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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