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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3/1 10: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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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日前,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省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公安等1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健全组织构架明确责任、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建强末端救援力量体系、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5大方面部署安排15项具体任务。

      日前,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省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公安等1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健全组织构架明确责任、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建强末端救援力量体系、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5大方面部署安排15项具体任务。


      《意见》依法将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定岗定位,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各项任务实施责任主体,16个省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抓好落实。


      《意见》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消防内容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消防部门分批完成国家重点镇、省级重点开发特色小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和其他乡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任务;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时,应当充分征求消防部门意见;水利、交通运输、能源等部门要结合农村供水、农村道路畅通、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工程项目,同步推进水、路、电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前,100户以上村庄全部完成消防水源、消防管网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和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同步兼顾消防车通行要求,电网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全面统筹发展。


      《意见》坚持预防为主,将民族村寨、抵边村寨、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村庄等纳入重点村庄范畴,由民族宗教、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优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将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易地搬迁农村安置区、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乡村旅游、乡村民宿、冷链物流等新兴业态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指导规范可燃物堆垛堆放,科学管控生产生活用火;民政等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特殊群体管理登记档案,定期上门检查走访;公安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大涉火刑事案件查处力度,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有效推动将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意见》要求2025年前,1134个乡镇全部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村级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备相应器材装备;支持村委会配置适宜的灭火车辆,将农用设施作为有效补充。明确消防等部门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村委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和业务技能培训;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统一纳入调度指挥体系,提高基层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为不断拓宽宣传阵地,提升安全意识,《意见》明确广电部门牵头负责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应急、消防等部门依法加强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大力实施消防志愿者精准宣传帮扶计划,广泛发动消防志愿者、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宣传教育和避险逃生演练。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橱窗、短信等平台,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发布火灾警示案例,曝光辖区消防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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