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1/1/6 14: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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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建立和健全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更好地完善规范和利用分配制度,促进公司各经营目标的完成,特别制定经营管理者业绩工资审查的实施方法。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建立和健全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更好地完善规范和利用分配制度,促进公司各经营目标的完成,特别制定经营管理者业绩工资审查的实施方法。
一、公司规定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管理辅助处的主要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副职按正职一定比例实现。年休假由单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二、绩效工资是经营管理者获得其年度经营业绩相应的绩效报酬,主要评价机构的利润指标和其他辅助指标。管理辅助所(室)主要审查责任执行、管理服务、费用指标等工作。
三、业绩工资实行全额浮动,下不保证,年增长幅度不超过去年业绩工资额的20%。
四、各经营管理者业绩工资以上年度认定的业绩工资为基础,以完成年度利润的多少为上下浮动(利润值以上年度实际完成为基准),年度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公司董事会决定年度业绩工资。一般增幅控制在6-20%之间。未完成利润指标或损失的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业绩工资的扣除率和其他奖惩事项。
五、辅助指标的评价。主要审查目标责任书的安全指标、质量、现场管理、军品计划完成和货款回收指标。未完成的,扣除业绩工资的3%,其他辅助指标未完成的,扣除业绩工资的1%。所有扣除项一般不超过15%。
六、各评价指标主要参考公司及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各项主、辅助指标。财务审计部负责评估利润、销售收入、应收账款、管理费用等指标。生产安全部负责评价生产计划、安全、设备、现场管理等指标。质量保证部负责审查质量计划、质量体系运行、产品质量等指标。综合管理部
负责审查责任的执行、责任追究、员工人均收入等指标。
七、管理辅助处(室)领导的业绩工资参考以上评价方法进行评价。主要审查各项工作责任的执行、管理服务的到达、费用指标、交通事项的完成等各项管理工作。评价工作由评价小组平衡提出评价意见,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利润的完成情况决定管理者的业绩工资。
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业绩工资确定按签签订的责任书审查,由社长提出建议,由社长研究确定。
九、本办法执行后,经营管理人员不再执行岗位系数。
十、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人员业绩工资有最终决定权。
十一、绩效工资兑现时间,原则上定为次年一季度。
十二、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如与红机[2003]50号文件有抵触,则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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