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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机构

  • 铁岭市医学会(铁岭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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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医学会(铁岭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4.051813472%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铁岭市医学会(铁岭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办办理地点: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凡河新城金沙江路36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卫生健康委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铁岭市医学会,注册资本为89.15万,法定代表人为时耀星,经营状态为注销,注册地址为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凡河新城金沙江路36号(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卫生健康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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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榆林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榆林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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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榆林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1.712719298%

    ★★★★

    榆林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原榆林市卫生监督、榆林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位于榆林市长城北路1号,于2004年7月成立,2005年8月正式挂牌。榆林市卫生监督所隶属于榆林市卫生局,是市卫生局行使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执行机构,为副县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45人,内设行政职能科室一个,业务科室八个。成立以来,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全所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所在监督队伍和制度建设、各项业务工作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4年至2007年先后荣获:“2004年度榆林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2004年度榆林市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度榆林市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度陕西省卫生系统“创佳评差”活动先进集体”“2005年度全市“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2005年度卫生先进单位”“2006年度榆林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度陕西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卫生系统“共建美好榆林”健康知识电视竞赛一等奖”等光荣称号。单位职责: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全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单位地址:榆阳区上郡北路284号 单位负责人:万正平 办公时间:8:00-12:00 14:00-18:00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榆林市榆阳区上郡北路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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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阳泉市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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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阳泉市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

    活跃度:1.412078153%

    ★★★★

    阳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一)依照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卫生监督计划,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二)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对餐饮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执业活动等各项卫生监督;(三)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上报和证件发放工作;(四)受理相关卫生许可、申请、审核;(五)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的卫生违法案件,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稽查工作;(六)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统计工作;(七)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和培训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八)对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阳泉市南山南路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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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春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宜春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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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宜春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1.718681319%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宜春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宜春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卫计委窗口)办理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卫计委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职业病鉴定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卫计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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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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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2.047120419%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759号3号楼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B1-B5号综合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759号3号楼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B1-B5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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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喀什地区卫生监督所(喀什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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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地区卫生监督所(喀什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3.277310924%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喀什地区卫生监督所(喀什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205号办理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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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州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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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州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

    活跃度:2.415384615%

    ★★★★

    承办单位:黔西南州职业病鉴定机构(黔西南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服务部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办理窗口: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二楼B区法人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乘车路线: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职业病鉴定机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申请鉴定。市卫生健康局设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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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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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活跃度:4.255263158%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疾控中心位于向阳南路27号,前身是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卫生防疫站,是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疾控中心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公共卫生能力,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主要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任务:1、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2、开展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工作;3、实施免疫规划工作;4、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任务;5、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干预工作;6、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控制工作;7、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工作;8、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9、开展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工作;10、开展实验室检验检测与评价工作;11、开展科研和国际合作项目工作;12、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13、提供其他社会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疾控中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通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及时、科学、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成功处理非典、霍乱等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地震、干旱、洪水等救灾防病工作,预防和控制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发挥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作用。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体检、鉴定】

    向阳南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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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延安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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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延安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3.337606838%

    ★★★★

    单位名称: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延安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单位负责人:李金涛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延安市卫生监督所于正式成立,副县级建制,编制70人。现任所长呼世斌,副所长魏建都、田进保、吕德福,副书记蔺怀杰。监督所内设七个科室和一个分所,即综合科、食品卫生监督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医疗机构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稽查科和宝塔分所。主要职责:1.拟定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卫生许可证和职业许可证的申请管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的发放、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发放;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抽查结果;4.依法对所辖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上报处罚建议,执行市卫生局作出的处罚决定;5.依法对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6.依法对所管辖的污染、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7.组织现场卫生监督监测、采样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8.负责管理卫生监督方面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与稽查工作;9.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的培训工作;10.根据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新、扩、改建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11.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承担市卫健委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 联系电话:0911-7090831地址:延安市新区(北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8楼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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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德市医学会(宁德市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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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医学会(宁德市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

    活跃度:2.631229236%

    ★★★★

    宁德市医学会简介一、学会发展概况:1979年12月26日在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学术交流会时,成立了宁德地区医药卫生学会,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共有理事48人;会长陈立,副会长徐锦墩、王琪、郑祖针、郭云庚、陈宜根;秘书长王琪,副秘书长陈泽远。1984年12月24日召开全区医药卫生学术交流暨第二届理事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产生了由57位理事组成的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徐锦墩,副理事长郑孟唐、殷慕道、林永明、郑祖针;秘书长王秉良,副秘书长陈仲仁、张方东、陈泽远。1993年5月宁德地区医药卫生学会经过科协和社团办同意将其分设为宁德地区医学会等9个并列级别的学会。1993年2月,组建宁德地区医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产生理事29名,常务理事18名,郑孟唐任顾问,蔡清辉任理事长,林永明任副理事长,缪鸿任秘书长,李康增任副秘书长。1999年9月21日,选举产生宁德地区医学会第四届理事会。本届理事30名,常务理事25名。陈兆樵任会长;李毓松、纪元忠、李康增、陈杏光、宋一帆等5位任副会长;阮秋萍任秘书长;黄孟华、阮华良任副秘书长。完善了《宁德地区医学会章程》。2000年宁德地区撤地建市后,宁德地区医学会第四届理事会更名为宁德市医学会第一届理事会。2006年11月4日,宁德市医学会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本届理事99名,常务理事30名。雷长梅任顾问;陈兆樵续任会长;李康增、宋一帆、林应华、陈杏光、王静、李桂心任副会长;王静兼任秘书长;黄孟华、朱绍亨任副秘书长。市民政局认可的市医学会成立时间为1991年7月。二、组织建设:至1984年12月31日,宁德地区医学会下设中医、药、防痨、护理、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肿瘤科、五官科、卫生、综合等12个学组,后又增设口腔、检验、麻醉3个学组。2000年8月成立骨科、抗癌、检验、放射学等4个专科分会;2002年4月成立儿科、超声学等2个专科分会;2003年10月成立了麻醉学专科分会;2004年12月成立了肝病学专科学会;2005年9月成立了神经病学专科分会;2006年4月、5月、11月分别成立了眼科、神经外科、精神病、泌尿外科学等4个专科分会;2007年12月成立了心血管病学专科分会;2008年9月、10月、11月分别成立了肾脏病、妇产科、呼吸病学等3个专科分会;2009年3月、10月分别成立了消化病、耳鼻喉科学等2个专科分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宁德市医学会下设了骨科、儿科、抗癌、检验、放射、超声、麻醉、肝病、神经内科、眼科、神经外科、精神病、妇产科、肾脏病、心血管病、呼吸病、泌尿外科、消化病、耳鼻喉科等19个专科分会。发展单位会员40个,个人会员1491名医学|教育网整理。2004年10月9日,召开宁德市医学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制订了《宁德市医学会专科管理规定》(试行)。2006年11月4日,宁德市医学会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修改了宁德市医学会章程,制订了《宁德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宁德市医学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三、学会秘书处情况:宁德市医学会与农村卫生协会经市编委核定全民事业单位,人员编辑3名,机构名称曰:宁德市医学会(卫协会),设科级职数1名,经费由财政核拨。实际上近年来编制内人员已全部调出,编制部门暂禁止人员进入,今后去向如何?尚未知晓。但是,秘书处现有2专(兼)职人员,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和医疗技术事故鉴定工作。详细地址:宁德市署前路7号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宁德市署前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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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东丽区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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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东丽区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2.20224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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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东丽区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鉴定。办理部门: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办理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与紫英路交口(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523室);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与紫英路交口(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5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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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海新区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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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海新区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1.715536105%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滨海新区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鉴定。办理部门: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区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办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2107室;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伏天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至17:30);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2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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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亳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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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亳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

    活跃度:4.400000000%

    ★★★★

    亳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市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在亳州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和省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领域,包括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和采供血机构等)和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许可等,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负责实施拟定全市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县区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全市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直接负责建城区域内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二)负责辖区内各类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工作。(三)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查结果。(四)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五)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六)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七)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八)负责对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九)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十一)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十二)承担市卫生局交付的其他任务。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亳州市芍花路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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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市医学会(台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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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医学会(台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0.656017505%

    ★★★★

    台州市医学会简介:台州市医学会成立于1979年10月20日(原台州地区医学会,1995年因台州撤地建市,易名为台州市医学会),是台州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法人,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围绕各个时期国家卫生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并依法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等政府委托职能,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本会成立以来,在市民政局、市科协、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医学会的业务指导下,坚持依靠和团结广大医学会会员,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教育,大力开发和推广医药卫生和医学科学技术成果,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培养、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编辑出版医学、科普期刊,普及医学卫生知识,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本届医学会设40个专科分会、学组,有个人会员2500多人,团体会员35家,每年开展学术活动50—100场次,为台州市医学学科建设和医学人才成长发挥巨大作用。本届理事会成立于2010年6月28日,有理事96人,常务理事25人,名誉会长为叶加洪、朱顺法,会长为周春梅,常务副会长为叶向阳,副会长为陈海啸、梁勇、陈学荣、朱成楚、顾勇、王海宝、陈军政,秘书长为叶晓明,副秘书长为徐云峰、施更生医学|教育网整理。本届理事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提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建设现代科技社团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改革,再铸辉煌。台州市医学会办事机构设在台州市医学学术信息中心内。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广场南路406号联系电话:0576-88205090传真:0576-88206372联系人:陈敏慧、王青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586-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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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衡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心)

    未认证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衡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心)

    活跃度:6.921052632%

    ★★★★

    关于衡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公示一、机构名称:衡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挂靠衡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二、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上班时间。三、地点: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路8号四、联系人:黎志勇鉴定工作程序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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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未认证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4.051813472%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办理地点: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7号综合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错峰服务: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7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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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未认证

    山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活跃度:2.246418338%

    ★★★★

    山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山南市乃东区格桑路18号,前身是山南市卫生防疫站,是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山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公共卫生能力,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主要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任务:  1、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2、开展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3、实施免疫规划工作;  4、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任务;  5、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干预工作;  6、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控制工作;  7、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工作;  8、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9、开展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工作;  10、开展实验室检验检测与评价工作;  11、开展科研和国际合作项目工作;  12、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13、提供其他社会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  山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通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及时、科学、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成功处理非典、霍乱等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地震、干旱、洪水等救灾防病工作,预防和控制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发挥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作用。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体检、鉴定】

    山南市乃东区格桑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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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河区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未认证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河区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3.680751174%

    ★★★★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河区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鉴定。办理部门: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区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办理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绿荫西路3号(区卫健委办公楼1013中医科);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绿荫西路3号(区卫健委办公楼1013中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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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巴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未认证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巴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5.693430657%

    ★★★★

    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巴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巴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建国北路103号办理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建国北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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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张家口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未认证

    ​河北省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张家口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活跃度:2.416666667%

    ★★★★

    河北省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张家口市医学会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办理部门: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市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张家口市医学会);办理地点:张家口市医学会 (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27号);交通指引:1路 301路 10路 老鸦庄站下车。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产品:0优惠活动:0学术交流:0条 服务类型:【鉴定】

    张家口市医学会 (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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