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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有职业病应该怎样解决?

来源:2021/1/12 14: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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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健康监督不仅保护工人个人健康,还关系到劳动力资源、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那么,员工患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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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健康监督不仅保护工人个人健康,还关系到劳动力资源、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那么,员工患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呢?


      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工人健康,妥善处理和安排职业病患者。


      1、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街道、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2、职业病诊断应按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


      3、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属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集团)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劳动力丧失程度根据国家现行规定,经费支出渠道按现行规定处理。


      4、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其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治疗和疗养。医疗和疗养后确认不应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和工作的,应在确认日起2个月内离开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工作需要暂时不能离开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离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5、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所占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上班处理。例如,职业病预防机构(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进一步检查时,最后是否被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以享受职业病待遇。


      6、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其单位必须制作健康文件。变更工作场所时,必须事先通过当地职业病预防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将其检查材料放入健康文件中。员工到达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与现在的工作无关,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过去,根据相关规定处理的不变。


      7、劳动合同制劳动者、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份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负责,原公司已与其他公司合并,由合并后的公司负责,原公司被撤销的,由原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8、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检查职业病职工待遇的处理情况,对不按国家规定处理、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公司,在代表职工本人向法院起诉之前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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