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12/25 16: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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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奖惩制度相关内容介绍。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范围
是指临床诊疗活动和医院运行中,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引起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具体分为以下8个事件:
(一)医疗事件主要是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误诊误治、麻醉、手术、导管/介入事故等。
(二)药品事件主要是指药品管理和调整药品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等事件,包括药品管理应用、药品调整分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等。
(三)护理事件主要是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与患者安全有关的护理事故,包括跌倒/坠落、烧伤、痤疮、误吸、误咽、导管事故、限制事故、运输事故、输液不良反应等。
(四)医学技术检查事件主要是指辅助检查过程中操作失误和仪器故障等事件,包括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安全等。
(五)输血事件主要是指输血过程中操作或记录、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等事件。
(六)医院感染事件主要是医院内发生的严重感染等事件。
(七)医疗器械事件主要是指由于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的原因给患者和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等事件。
(八)综合事件主要是临床诊疗活动和医院运行中发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正确/识别、信息传递、知情同意、诊疗记录、饮食和营养事件、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和意外伤害事件等。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级
(一)警告事件(I类)非预期死亡或非疾病自然进展中永久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ⅱ类)在疾病医疗过程中,诊疗活动不是疾病本身引起的患者身体和功能损伤
(三)未发生结果事件(iii类)的错误事实,但对患者和功能没有任何损害,或者有轻微的结果,无需任何处理就能完全恢复。
(四)危险事件(iv类)及时发现安全危险,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各科、部门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属性分别报告给相应的职能部门,医疗相关不良事件报告给医务部的护理相关不良事件报告给护理部的相关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给感染管理科的药品相关不良事件报告给药剂科的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给器械科的设备相关不良事件报告给设备科的设施相关不良事件报告给总务科的治安相关不良事件报告给保卫科。然后根据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处理和网络报告,各部门进行报告记录登记。
(二)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立即向所属科主任报告,同时按照上述规定程序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接受报告进行调查验证,根据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各有关部门,重大事件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各职能管理部门每季度向本部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下月10日前进行质量管理统计分析。医院质量管理办公室应对全院报告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季度分析,召开评价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功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善。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各部门分别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必要时报告部门间联合会议。
四、报告方式及时限
(一)书面报告
警告事件(I类)、不良事件(ii类)发生后,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24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结果事件(Ⅲ类)、危险事件(Ⅲ类)发生后,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48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二)网络直报
各科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紧急电话报告
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会迅速引起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下使用,然后书面补充,夜间和假日应统一报告医院总值,电话号码:48621000.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部门和个人有权自愿参与(或退出),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以以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是报告人或他人违反处罚的依据,也不是有关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积极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
每月质量管理总结不良事件和安全危险报告例数,鼓励科室。
(一)所有奖惩意见,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通过院长办公会。
(二)医院鼓励员工自愿报告医疗安全事件,每报告一例,鼓励30元。
(三)定期分析收集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安全危险,公布有关好的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和报酬。
(四)发现漏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情况,每次漏报一例,根据其情节给予轻微的100-500元处罚的故意隐瞒不报告者,根据情节给予轻微的500-2000元处罚,科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引起纠纷和事故的根据《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五)已构成医疗事故和错误的医疗安全(坏)事件,警告事件(I类)、坏事件(ii类)由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院的奖惩办法进行处罚,结果事件(iii类)、危险事件(iii类)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评价细则进行处罚。
七、监督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实行质量管理、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疗技术科三级管理体系。
八、本制度由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说明。
九、本制度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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