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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今后签劳动合同须写明职业病风险

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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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今后签劳动合同须写明职业病风险

    自己所处的岗位是否存在高风险职业病危害?7月9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我省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据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要做好入职、在职和离职体检而此次下发的《通知》同样明确,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还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根据《通知》下列五类用人单位应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从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不确定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过职业病病人或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超过10%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符合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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