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担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质量控制管理有关事项。
ꢀꢀ第九条 质量控制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评估工作,不得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收取任何
费用。
ꢀꢀ第三章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管理
ꢀꢀ第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对职业病诊断工
作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资源配置、内部质量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
设、外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疗科目的设置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要求,与职
业病诊断相关的人员、场所、仪器设备、质量管理等应当满足《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
条件。
ꢀꢀ第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一)明确质量管理部门,明确专职质量控制人员以及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监督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规范明确。
ꢀꢀ(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当为主要执业地点在本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熟悉职业病诊断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
ꢀꢀ(三)编制适合本机构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
书、质量计划、质量记录等。建立职业病诊断专用章管理、职业病诊断档案、职业病报告以及实验室仪器
使用、安全与环境、人员培训等制度。
ꢀꢀ(四)建立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审核机制,确保职业病诊断结论的客观、科学、准确。
ꢀꢀ(五)建立职业病诊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家、省级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的有效对
接,并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六)制定并实施职业病诊断能力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专业知识更新、专业技能维持与培养的继续教育
制度,并进行记录。
ꢀꢀ(七)按照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目标和要求,定期对本机构职业病诊断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
和管理评审,对影响职业病诊断质量的重点环节和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并实施纠正、预
防以及其他适用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参加质量控制管理机构组
织开展的质量控制评估。评估中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第四章 质量控制评估及其基本程序
ꢀꢀ第十五条 质量控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控制评估
计划,确定质量控制评估及考核时间表。
ꢀꢀ在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评估时,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质量控制评估考核时间、专家
组及有关人员名单和注意事项等通知被评估机构。
ꢀꢀ第十六条 质量控制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被评估机构备案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
专业类别的五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质量控制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评估专家组),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
量控制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