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食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达到食品安全管理等级 B 级
以上;未设置食堂的,就餐场所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毗邻,并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洗
手设施。
ꢀꢀ第十二条 厕所设置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三章提供健康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鼓励依据有关标准设立医务室、紧急救援站等,配备急救箱等设备。企业要为员工提供免
费测量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
ꢀꢀ第十五条 建立企业全员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制定员工年度健康检查计划,建立
员工健康档案。设立健康指导人员或委托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员工健康评估。
ꢀꢀ第十六条 根据健康评估结果,实施人群分类健康管理和指导,降低职业病及肥胖、高血压、糖尿病、
高脂血症等慢性病患病风险。
ꢀꢀ第十七条 制订防控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健康危害事件的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疾病
传播流行。
ꢀꢀ第十八条 鼓励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制订并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提供心理评估、心理咨询、教
育培训等服务。
ꢀꢀ第十九条 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工作场所或工作方式特点的健身活动。完善员工健身场地及设施,开展
工间操、眼保健操等工作期间劳逸结合的健康运动。
ꢀꢀ第二十条 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对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和照顾。积极开展
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避免孕前、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将妇科和乳腺检查项
目纳入女职工健康检查。企业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母
婴室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
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
测及评价制度,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产生严重职业
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对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
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
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定期评估,配合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安排职业病病
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二十四条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
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十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
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