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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

来源:2021/1/5 16: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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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1996年4月2日2时许,沈阳市沈阳商业街发生特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519.2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306.1万元;设备损失704.1万元;商品损失3509万元。

      1996年4月2日2时许,沈阳市沈阳商业街发生特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519.2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306.1万元;设备损失704.1万元;商品损失3509万元。


      一、起火基本情况


      沈阳商业街位于沈河区中街212日,属沈阳市商业办公室,员工2900人,法定代表人王云峰(女)。商业街系设有中庭高层建筑,长120米,宽100米,高34米。8米,地面6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69189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中庭走廊长45米,宽26米,顶部用钢结构承重半圆形玻璃围护。建筑物的南立面和东西两侧的外墙是玻璃幕。一楼有12个对外避难门、8台自动扶梯、7台电梯(其中2台消防电梯)。商业街分为27个防火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系统和防火快门等防火隔离设施。沈阳商业街建于1988年7月15日,1991年12月28日投入使用,年销售额为9亿元,是沈阳市最大的购物中心之一。地面一楼经营食品、百货商店、音像、交电二楼经营鞋帽、金银饰品三楼经营针织、纺织品四楼经营服装五楼是精品百货商店六楼经营家具和办公室。地下一楼是大型停车场(火灾当天保管各种车辆105辆),地下二楼是商品仓库(火灾当天的储藏价值约为1180万元)。


      二、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沈阳商业街4.2特大火灾事故造成巨大损失,为认真党纪、政纪,根据《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纪规定,对有关负责人作出以下处理:


      1、丁明室、沈阳商业街副总经理、1995年11月起管理防火和安全防卫工作,工作严重失职,给予行政撤职、开除党籍处分。


      2、黄福生、沈阳商业街暖通科科科长,具体负责商业街消防给排水设备、淋浴幕、消火栓等设备的管理、维护。因工作失职,给予行政撤职、开除党籍处分。


      3、王云峰、沈阳商业城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未能正确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这一特大火灾事故负有关键领导责任。行政撤职,留党看一年处分。


      4、赵颖范、沈阳商业城党委书记、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1993年7月至1995年11月分管商业城消防安全工作,对这起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5、赵延东、沈阳商业城总经理助理兼行政处长、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负责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胡志英、沈阳商业街副社长分工负责消防设施调整和防火工作。因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录处分。


      7、马向东,沈阳市副市长,分管商业,承担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录处分。


      8、朱锦、沈阳市副市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管理公安、消防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录处分。


      三、火灾事故应吸取的主要教训


      1、未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强制开业。沈阳商业街在公安消防机构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开业,开业后消防设施没有全部调整开通,没有消防安全条件,火灾危险相当严重。直到火灾发生,整栋楼的消防系统仍处于调整、开通和维护状态。


      2、单位内部管理混乱。1996年1月,商业街一楼自动喷水系统的个别喷水头和水管阀门冻结漏水,该商业街行政处暖通科长黄福生擅自命令水暖工关闭一楼和三楼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水管道阀门,之后没有立即开通,发生火灾时该系统无法正常供水。1996年3月13日,商业街电器科的员工修理电源线路关闭电源,5分钟后再次供电时,发现火灾集中警报控制器信号紊乱,请求班长后关闭集中警报控制器。之后,自动报警系统一直关闭,维护也没有立即开通,发生火灾时无法报警。另外,由于防火卷帘没有实现联动控制,火灾时不能掉落,起不到防火隔断的作用。


      3、值班制度的形状和虚设一样。在商业街发生火灾之前,多次发现夜间百货商店内有滞留、被盗等现象,商业街不仅没有加强百货商店的巡视检查,还把值班人员从百货商店搬到百货商店外部,领导没有带班,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睡觉。火灾发生当天,消防控制室的2名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9名巡逻人员喝酒睡觉,不巡逻,无法及时发现火灾。周围的居民听到爆破声发现火焰后,向消防队报警,消防队赶到现场时,商业街的火灾发展成了激烈的燃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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