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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释义

来源:2020/12/25 14: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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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第36条电梯、旅客电缆、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殊设备的运营使用部门,必须对特殊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或者设置专业的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其他特殊设备的使用部门必须根据情况设置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或者设置专业的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36条电梯、旅客电缆、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殊设备的运营使用部门,必须对特殊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或者设置专业的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其他特殊设备的使用部门必须根据情况设置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或者设置专业的特殊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


        【释义】本条是电梯、客运电缆、大型娱乐设备使用部门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者的规定。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对其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电梯、旅客索道、大型娱乐设备等特殊设备为乘客或游客,发生事故,直接造成人员伤害,社会影响很大。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是保障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者必须保证安全运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明确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确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定日常检查的程序和要求,配合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定期检查计划及其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等。


        二、其他特殊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殊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特殊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由于使用单位规模不同,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如一些单位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其内设立专门负责特殊设备安全管理的人员等一般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以设置设备管理机构、物流部门等具有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职能和责任的特殊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论是专职工作中還是兼职工作中,其作用和责任都是一样的,务必具备特殊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依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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