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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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市总工会全力推进职业病防治集体协商
德阳市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历经3年,在工会与安监两方的全力推动下,目前全市已有50余家不同类型企业获得“德阳市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称号。3月25日,德阳市总工会、德阳市安监局联合召开市职业卫生监管暨“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推进工作会,对全市参加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的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26个优秀参赛单位和广汉市安监局等18个优秀组织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为2014年全市职业卫生规范化创建达标的25家企业授牌。
为了深化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职业危害高发态势,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机制在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德阳市总工会、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与职工必须就职业病防治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专项合同明确要求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与职业病防治专项性集体合同不得相抵触。在与职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告知并详细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劳动保护待遇等内容。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得安排其上岗。企业决定职工劳动安全健康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企业应当每年向职代会专项报告职业病防治专项性集体合同实施情况。
专项合同明确了工会的职责是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止和纠正侵犯职工健康权益的行为。工会参与企业制订和修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协助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各种防治职业病的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专项集体合同规定,工会对企业开展涉及职业危害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发现明显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按此规划,到2015年底,全市2500余家涉及职业危害企业与职工方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合同覆盖率将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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