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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来源:2021/1/9 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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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概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本制度。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支付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领取工伤赔偿待遇,同时处理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协助工伤人员进行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人事行政部负责调解职工工作纠纷,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管。负责做好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安抚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清算。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九条财务部按时全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要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及时向人事部门报案,有人事部门负责派车送伤者到医院就诊治疗。


      第11条人事部负责接待受意外影响的第三方,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工伤范围及其认定按照《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对于医疗期满的工伤(或职业病)职工,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帮助鉴定报告伤残等级。


      第十四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病残等级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残疾人处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事故后,人事部应立即向保险公司处理相关赔偿。


      第十六条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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