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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常用名词解释

来源:2021/1/9 16: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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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安全生产常用名词解释。

      一、安全:安全是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降低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风险,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以下的状态。


      二、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三、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防控为主,综合治理。


      四、安全管理三个必要:管理生产经营要管理安全,管理行业要管理安全,管理业务要管理安全。


      五、安全工作五同时: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规划、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价。


      六、安全设施三同时计: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


      七、三级安全教育:指对新工人进行的工厂教育、工厂教育和班级教育。


      八、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事故责任人不认真处理,很多员工不接受教育,防范措施不落实。


      九、安全生产三违:违规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十、消防安全三知三会:了解职场火灾的危险性,了解职场预防火灾的措施,了解职场消防火灾的方法,使用消防器材,报警,消防火灾。


      十一、安全危险纠正三定:资金、人员、期限。


      十二、安全生产四不伤原则:不伤自己,不伤他人,不伤他人,不伤他人。


      十三、安全三宝:头盔、安全带和安全网。


      十四、安全管理要求的“三全”原则: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十五、安全检查四不两直方式:安全检查时不发出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报告、不陪同和接待,直接进入基层、现场。


      十六、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技术、安全投入。


      十七、汽车驾驶十项禁令:


      1、严禁无执照驾驶;2、严禁酒后驾驶;3、严禁开病车;4、严禁疲劳驾驶;5、严禁开公共汽车;6、严禁超速行驶;7、严禁强行超车;8、严禁混合商品;9、严禁超负荷;10、严禁使用手机。


      十八、安全生产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国防工事务所、国务院财贸组、国家农业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决定,1980年6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今后每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


      十九、本质安全:设备、设施和技术包括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功能。包括[失误-安全"功能(操作人员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意外或伤害,或者设备、设施和技术技术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功能)和[失误-安全"功能(设备设施或技术技术失误或损坏时,也可以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变为安全状态)。


      二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设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职场工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负责的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


      二十一、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生产过程和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有害性和危险性因素、缺陷等,确定危险性或有害性和危险性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制定改革措施,消除危险性和危险性因素,确保生产安全。分为(1)定期安全生产检测;(2)定期安全生产检测;(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测;(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测;(5)综合安全生产检测;(6)员工代表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测等六种类型。


      二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在劳动过程中免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十三、安全评价:运用定量或定性方法,识别、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部门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包括安全预测评价、安全检测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业安全评价四个方面。


      二十四、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工人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十五、紧急救援计划:事先制定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协调等方案和计划。


      二十六、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范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受损,设备和设施受损,经济损失,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中止的事故。


      二十七、人身伤亡事故:也称为工伤事故,是指生产经营部门的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人体组织受损或人体部分器官失去正常功能,人员暂时或长期失去劳动力


      二十八、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十九、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十、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十一、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十二、特殊设备:生命安全、危险性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是压力类特殊设备的电梯、起重机械、旅客线路、大型游乐设施是机电类特殊设备。


      三十三、特殊作业:易发生伤亡事故,是操作者本人、他人生命健康和周围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殊作业的人称为特殊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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