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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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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召开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交流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安排部署2014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有关科研单位和社团组织负责同志,部分在京中央企业分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会场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社、《现代职业安全》杂志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采访。

    (二)分会场。

    各省级、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本单位分管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职业卫生监管处室全体人员及相关人员。

    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各1名负责同志分别在辽宁省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和云南省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参加会议。尚未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请就近到其他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2月25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刘卫东、张宁,010-64463517、64463214〈带传真〉)。因主会场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会。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1.主会场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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