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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领域安全评价报告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二合一”

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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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实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领域实行安全评价报告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二合一”

    为简化安全生产许可程序,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新安监〔2015〕13号),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领域实行安全评价报告与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编制“合二为一”(以下简称“二合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领域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凡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职业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一律实行安全评价报告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二合一”。

    2.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领域各企业在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需开展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的,实行安全评价报告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二合一”。

    3.凡在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的评价项目,均由自治区安科院负责对安全评价报告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二合一”进行一次技术性审查。

    4.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企业中的石油石化、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储运和管道集输、非煤矿山等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向上级单位说明“二合一”的政策精神,积极主动做好安全评价报告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二合一”各项准备工作。凡列入2015年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工作计划的项目,一律实行“二合一”(报国家安科院审核的除外)。

    5.取得安全评价资质,具有10名以上持有国家或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有一定职业卫生专业能力担任技术负责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国家现场采样标准要求设备仪器的技术服务机构,均可参与“二合一”评价。

    6. 鼓励已取得安全评价资质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开展“二合一”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所承接的评价合同必须为“二合一”合同,在申请评价报告进行技术性审查时,必须附合同签订时间和相关证明。

    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提高对我区出台“二合一”政策意义的认识,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加强“二合一”各环节的监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具体实施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与信息处。

    联系人:梁晖 联系电话:0991-2830715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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