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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卫生标准

来源:职业病网2020/1/6 1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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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指在作业场所中存在高气温、强热辐射或合并高气湿气象条件的生产作业,按其气象条件的特点可分为三个基本类型

      高温作业(Work in hot environment)

      

      指在作业场所中存在高气温、强热辐射或合并高气湿气象条件的生产作业,按其气象条件的特点可分为三个基本类型:1.高温强辐射作业。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轧钢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车间,以及陶瓷、玻璃、携瓷、火力发电等车间;2.高温高湿作业。如印染、巢丝、造纸、榨油等车间,以及潮湿的地下矿井等;

      

      3.夏季露天作业。夏季的农业劳动、建筑、搬运、开采等露天作业。目前,根据国家标佳《高温作业分级》,高温作业新的定义是:工作场所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工作地点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高温作业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of work in hot environment)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5-79)气象条件部分规定:对于夏季工作地点的容许温度,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根据各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见表)。

    高温作业卫生标准

      

      某些企业或车间(如炼焦、平炉炼钢、轧钢等)的工作地点温度确受条件限制,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上表的要求时,可再适当放宽,但以不超过2℃为限。同时应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工人休息室,休息室内温度一般应低于室外温度。工艺上要求一定湿度的空气调节车间(如纺织工厂),当室外实际出现的温度等于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时,车间内空气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高于31℃的地区。可按规定加1℃,湿度不变。

    高温作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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