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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布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九条规定

来源:2021/2/4 17: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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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为促进企业厂长(经理)切实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经市政府同意,成都市政府安委发布《成都市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九条规定》。

         为促进企业厂长(经理)切实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经市政府同意,成都市政府安委发布《成都市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九条规定》。


         企业厂长(经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必须切实实现九个要求。也就是说,必须保证证证据齐全、合法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员工训练合格,必须持证上岗的定期安全检查,必须及时检查三项违反行为的危险源分布和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特性,必须实施有效监视,及时处理危险的有限空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工作场所的检查、隔离和防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气、相关、火灾、登高等危险工作场所的监视,必须实施有限的健康检查和危险工作场所,必须实施危险的专业检查和职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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