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加群交流 | 业务热线:023-63555815 | 手机浏览“手机浏览网站”
所在位置:首页>资料文档>标准

文章详情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来源:2021/12/3 14:57:41

浏览:(613)  评论:(0

  • 摘要
  •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49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  
    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  
    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 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照加工设备速器射治疗装置业探伤机田测井装置级开  
    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 50 亿人民币以上的  
    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  
    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 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  
    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  
    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七条 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库,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  
    程、检测检验等专业分类,并指定机构负责管理。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经验和建设项目评价相  
    关的专业背景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应当遵循科客观公  
    原则,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专家库有关规定行制定。  
    ꢀꢀ第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务机构承  
    。  
    ꢀꢀ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务机构承担。  
    ꢀꢀ第条 职业卫生技术务机构应当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报告或设计文件,按照职业卫生有关  
    技术规范、准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公正、  
    客观。  
    ꢀꢀ评价报告的形式根据建设项目规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复杂程度确定。投资规模较大、职业病危害因  
    复杂的应当制评价报告,其项目可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规范布。  
    ꢀꢀ第十条 职业卫生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度(强度)在危接触时间业病危害防护施和发生职  
    业病的危()程度等进行综合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行规定。  
    ꢀꢀ第十一条 职业卫生技术务机构应当组织 5 以上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查专家应当具  
    所评价的建设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一般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库抽取  
    的专家数不少加审查专家总3/5。  
    ꢀꢀ卫生部审批的项目,国家专家库抽取专家。审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加评价报告制、审核人员  
    不得作为审查专家。  
    ꢀꢀ职业卫生技术务机构应当客观录专家审查意见意见应当由专家组全体员签字专  
    家审查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审查专家名单应当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  
    ꢀꢀ对建设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指员参加审查会并监督审查过程。  
    ꢀꢀ职业卫生技术务机构对其作的评价报告负责。  
    ꢀꢀ第十二条 建设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阶段,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  
    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  
    ꢀꢀ第十三条 建设位在可行性论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按规定《建设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的建设项目,建设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有关资料后于  
    审核管理的项目,应当对申请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 5 工作日内作否受申请定或出具  
     
    申请材料补正知书于备案管理的项目,应当对申请料完整性和法性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  
    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予备案。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职业卫  
    生技术务机构资质、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  
    ꢀꢀ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同的,应当在理之日起 20 工作日内予以批;同  
    的,应当书面建设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或备案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建设项目的生产规艺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  
    审核或备案。  
    ꢀꢀ第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位对  
    项目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  
    ꢀꢀ第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位应当向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  
    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并按规定提交申材料。  
    ꢀꢀ中能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γ 辐照加工装置等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  
    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应当对申请  
    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 5 工作日内作否受申请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知书。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  
    并根据技术审查论进行行政审查。审查同的,应当在理之日起 20 工作日内予以批;的,  
    应当书面建设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  
    工。  
    ꢀꢀ第二十三条 建设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  
    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建设项目的主工程需要进行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工程同时  
    投入试运行,在试运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测,并在试  
    行 12 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建设位应当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预评价  
    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生行政部门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有关资料  
    ,应当对申请否齐全、程否合法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不符合要求予备案。  
    ꢀꢀ第二十五条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位应当向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  
    规定提交申材料。  
    ꢀꢀ中能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γ 辐照加工装置等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  
    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有关资料后,应当  
    申请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 5 工作日内作否受申请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知书。  
    ꢀꢀ第二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  
    论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应当在现场验收20 工作日内予以批;通过的,应当书面建  
    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分建设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进行卫  
    生验收。  
    ꢀꢀ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  
    生产或使用。  
    ꢀꢀ第三十条 在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位应当按规定向卫生行政  
    部门或职业卫生技术务机构提供有关资。  
    ꢀꢀ对建设提供的资涉及技术密的,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技术务机构负有务。  
    ꢀꢀ第三十一条 建设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  
    告,责令限期;逾期不的,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令停建、关:  
    ꢀꢀ(一)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自开工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规定工程同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不符合法定条的建设项目,发建设项目  
    有关证明文件予以批准,并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尚不成犯  
    的,对位负责人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员依职或开除的行政分。  
    ꢀꢀ第三十三条 其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规定的,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 年 3 月 28 日卫生部发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  
    理办法》同时废止。  
    标签: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下一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目录大全1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