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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卫健委2019/12/31 16: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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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根据《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中医治未病改革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琼卫中医〔2019〕3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海南省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版,以下称“目录试行版”)。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根据《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中医治未病改革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琼卫中医〔2019〕3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海南省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版,以下称“目录试行版”),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中医治未病改革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琼卫中医〔2019〕3号)要求,目录试行版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中医治未病改革试点单位,即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疗机构。

    二、目录试行版中治未病服务项目主要包含健康状态辨识及评估项目五大类共计236项,其中健康状态辨识及评估项目19项,健康调养咨询服务4项,中医特色干预技术207项,产品类3项,其他类3项。其中项目编号以字母HN为开头的项目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海南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中医治未病类)的通知》(琼卫财务函〔2019〕67号)公布的我省中医治未病新增项目,其他项目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明确的项目。

    三、根据服务项目的操作难度,我省将所有项目由难到易划分为I至III三个等级进行管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中医治未病改革创新。

    四、本目录试行期为发布之日后两年。

    五、目录试行版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连帅,65350509。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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