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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危险度评价法-安全措施、其它评价

来源:转载2023/2/8 17: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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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网介绍-日本危险度评价法-安全措施、其它评价,来自安全评价。

    日本危险度评价法-安全措施    确定危险程度等级之后,就要在设备和组织管理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① 按评价等级采取的措施如表2所示。   No 设  备 Ⅰ  级 Ⅱ  级 Ⅲ  级 1   灭火设备和洒水设备   室外灭火用供水设施须能持续120分钟。洒水和喷水设备能力也须维持上述要求。喷水量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停电时也能使用   室外灭火用供水设施须能持续120分钟。适当设置喷水设备,其喷水量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停电时也能使用   室外灭火用供水设施须能持续120分钟。适当设置喷水设备,其喷水量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但5点以下的不适用 2   建筑物的耐火构造   使用或制造可燃物时,设备的支承部位的受热应能支持2小时。贮有可燃物7×103L以上的建筑的应耐热2小时以上。但装有喷水设备,支柱为耐火结构者除外   使用或制造可燃物时,设备的支承部位的受热应能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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