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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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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201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函〔2016〕43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立法计划》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进度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4月29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立法计划

    一、法律、行政法规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订,政法司牵头,监管一司、职业健康司、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配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制定,政法司牵头,监管三司配合)。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制定,政法司牵头,应急指挥中心配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制定,政法司牵头,各相关司局配合)。

    5.《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政法司牵头,职业健康司配合)。

    6.《煤矿安全条例》(制定,合并修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与《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政法司牵头,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配合)。

    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政法司牵头,监管三司配合)。

    二、部门规章项目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第一类项目。

    1.《安全生产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政法司负责)。

    2.《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规划科技司负责)。

    3.《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监管一司负责)。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监管三司负责)。

    5.《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监管四司负责)。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职业健康司负责)。

    7.《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管理办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人事司〈宣教办〉负责)。

    8.《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制定,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负责)。

    (二)开展可行性研究,待条件成熟出台的第二类项目。

    1.《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制定,规划科技司负责)。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监管一司负责)。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职业健康司负责)。

    4.《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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