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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监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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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安监规划〔2016〕95号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监局,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安监局,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统计制度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在甘从业的职业技术服务甲级机构)在各地区开展职业技术服务时应主动向市州安监部门告知,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市州安监部门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本地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省局职健处。 二、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 省内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要求,建立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制度。各机构要于2016年6月30日前建立本单位网站,将本机构的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已出具的职业卫生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检测报告等相关内容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本单位网址向省安监局职健处进行登记。本辖区内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资质的市(州)安监局要督促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资质的机构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省局将对各机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网上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机构将进行通报。 三、加大对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力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超资质范围开展技术服务和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问题。凡发现在甘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在查明违法、违规事实的基础上向省局规划科技处书面汇报,由省安监局进行处罚。凡发现省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的,除撤销资质的行政处罚由市、州安监局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安监局决定外,对其他的行政处罚由各市州实施,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附件:甘肃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科技规划处:王攀 ,联系电话:0931-8817227 (传真) 电子邮箱:wangpan20082008@163.com 职 健 处:赵宁,联系电话 :0931-8175794(传真) 电子邮箱:1571414056@qq.com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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