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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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2万多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涉及劳动者近80万人。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昨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将被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稿》确立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安全监管部门在整个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占有70%以上的工作量。
此外,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分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别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稿》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应当有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并应当约定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或确认为禁忌症时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形和安置待遇。 监管部门应当推进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将职业卫生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定期公布职业卫生不良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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