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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安监支队严肃查处全市首例职业健康类违法举报案件,处罚款24万元

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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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内江市安监支队严肃查处全市首例职业健康类违法举报案件

    处罚款24万元

    经群众实名举报,内江市经开区某兽药生产公司存在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未组织从事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接害工人离岗时,未向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在涉及粉尘、噪声职业危害的场所未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粉尘、噪声日常监测;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5项职业健康违法行为。

    内江市安监支队根据实名举报提供的线索,立即对该公司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依法询问、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综合分析,查清该公司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属实。内江市安监支队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警示约谈3次,并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还应该公司申请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按听证会报告书的意见,调查人员对该案件有关情况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该公司违法事实已调查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得当、案件办理程序合法、有关文书规范,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

    2015年7月13日,接群众举报内江市经开区一动物制药公司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行为,内江市安监支队迅速组成案件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经过近两个月的全面调查,认定被举报单位存在5项职业健康违法行为。案件调查组提交了案件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内江市安监局对被举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2015年10月10日,应被处罚单位申请,内江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在内江市安监局会议室公开举行职业健康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听证会由内江市安监局法规科主持,听证会按法定程序进行,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主持人依法宣读了申请听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调查人员、证人的权利义务,核对了申请听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证人、调查人员的身份。案件调查人员和听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证人分别就本案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等提出了各自的理由,并进行了各自陈述、举证、质证、双方辩论和最后陈述。经过听证审查、举证、质证、辩论程序和最后陈述,双方在听证笔录上签字确认。

    此次听证会是内江市首次就职业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召开的听证会,本案举报人、经开区重点企业派代表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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