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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来源:职业病网2019/10/14 9: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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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一)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技术审查结论进行行政审查。

      

      (三)审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应当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技术审查结论进行行政审查。审查同意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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