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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来源:2021/1/7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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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为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深化企业配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配资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责任、权益、利益统一的原则。


      3、表现提升看业绩,工作是技能,收入是贡献,工作是薪资,工作是薪资变化,同样的工作是薪资原则。


      4、废除原单位技能工资发放方法,按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资发放,逐步转向年薪制。


      二、岗位绩效工资设置和发放标准


      单位绩效工资由单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岗位薪资:岗位薪资按照公司目前实际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分为三类十个岗位薪资标准。


      (1)重要岗位。设置A2、A3三个岗位,分别对应月薪。


      A2岗位公司总经理岗位工资A2=5000元


      A3职场公司副社长职场工资A3=3600元


      (2)重点岗位。设置B1、B2、B3、B4四个岗位,分别对应月薪:


      B1岗位总经理助理岗位薪资B1=2950元


      B2岗中层正岗薪资B2=2500元


      B3岗位级中层副岗薪资B3=1950元


      B4岗位优秀人才,技术骨干岗位薪资B4=2000元


      (3)一般工作场所。C1、C2、C3、C4四个岗位


      C1岗位业务主管岗位、科研技术岗位关键岗位、生产岗位技师、关键骨干工人岗位工资C1=1560元


      C2岗位重要科学岗位、科研技术工作方面一般岗位、生产方面主要骨干工人岗位工资C2=1450元


      C3岗位主基础管理岗位、技术工人岗位薪资C3=1320元


      C4岗位一般管理岗位,一般工人岗位C4=1150元


      2、绩效工资:(看绩效工资评估方法)


      三、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待遇


      1、实习期(实习期)待遇:中技600元/月,院校900元/月,院校1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


      对外招收大中专学生,家庭地址非本地(潍坊市城市限制)单身,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


      2、实习期或者实习期满,审核通过后,根据本部门新确定的岗位确定岗位,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享受确定的岗位工资。


      四、岗位等级数量核定


      1、非经营单位根据现单位发放的编制人员和各类职工现单位工资等级(单位技能工资等级)对应新单位绩效工资等级,单位不再重新评定等级。


      2、经营单位中层领导依据本实施办法执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可依据资产经营责任书和资本运输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来确定。如果年底有盈余,可适当调整,年底一次性放置。其他人员的工资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适当调整,其方案可以向综合管理部汇报。


      五、职场业绩工资评价


      1、单位工资按修订后红机[2002]12号文件《管理辅助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实施方案》考核,经营单位按资本运营实施方法和年初签订的资产经营责任书考核。


      2、绩效工资:(看绩效工资评估方法)


      七、岗位绩效工资管理


      1、现行岗位技能工资不再执行,相关资料作为档案封存。员工调岗时按档案工资标准办理。入职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审批确定岗位等级,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同意后下发岗位等级通知书,实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公司招聘的特殊人员由经理办公室直接决定岗位等级。


      2、岗位绩效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员工岗位变动,岗位工资变动。确实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在公司提出的岗位指标范围内,公司可以自行调整,报综合管理部。


      八、员工各种假期工资、加班、晚餐标准


      员工各种假期工资,以单位工资为基数。单位工资考虑相关加班因素,除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外,单位不再支付管理助理单位的加班费和晚餐费,确实需要加班的,按考核权限批准。


      九、相关问题处理


      1、病假7天和7天以下按实际天数扣除岗位工资,1月和1月以下减半,1月以上停发岗位工资,生活费260元/月。


      2、产假按潍坊市企业生育保险办法执行。


      3、国家规定的婚姻、丧葬岗位工资按60%发放。


      4、节假日加班经公司批准后,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5、请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6、工伤、职业病按潍坊市相关规定处理。


      7、旷工一天扣除岗位工资100元,当月累计超过3天的,停发岗位工资。


      8、员工违纪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按情况给予降低岗位工资标准或停发工资。办理期间只交生活费260元。


      9、待岗等不确定岗位的人员没有业绩工资。


      十、本实施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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