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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全面推行“安全三日”工作机制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2023/2/21 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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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三日”(即“固定检查日”“固定考试日”和“固定演练日”)工作机制,不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本报讯日前,辽宁省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三日”(即“固定检查日”“固定考试日”和“固定演练日”)工作机制,不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三日”工作机制是大连市应急管理局继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后采取的又一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创新举措,目前已在大连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开。


      每周最后一天为“固定检查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每日检查的基础上,利用每周最后一天下午,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组织专家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各环节、各部位、各设施在安全的状态下生产。主要做法包括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企业安全总监或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组织专家佩戴明显的安全检查标识,对员工生产作业行为、设备设施运行状态、作业环境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地毯式全面大检查;认真汇总一周安全生产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对一周以来检查发现的风险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闭环管理;对一周每日逐级研判和公告情况进行梳理和汇总,对重点部位和特殊作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每月最后一天为“固定考试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各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考试,集中利用一天时间,按照各岗位职责,分批次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允许上岗。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中“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


      每季度最后一天为“固定演练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各级员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要认真制定演练计划或方案,精心策划演练活动,合理设置演练科目,保证时间、地点、情景、指挥、队伍、救援、装备等要素完备。要注重演练实际效果,加强对演练的监督指导。演练结束后,要组织开展演练评估,不断提升演练质效。


      为确保“安全三日”工作机制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质量推进落实,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将此项工作作为对企业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并通过“两个倒逼机制”,即“从上级检查出的问题(隐患)中,倒查‘固定检查日’落实情况和在‘固定检查日’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倒查全员日检查情况”,督促企业形成长效管理模式,高质量落实“安全三日”工作机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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