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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来源:2021/1/11 1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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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是建立本院职业体检管理体系,确保职业体检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体检范围的职业体检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开展职业体检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组,主检医生无法对职业体检结果开展明确诊断时,综合诊断组集体探讨后开展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责任体检科医务人员和职业体检医生的主要责任是对外接受职业体检申请的职业体检人员名单、职业检查、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的体检资料总结、分析、体检报告书的发行。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体检,职业体检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体检要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体检必须严格按照《职业体检工作流程》进行。


      2.职业体检内容应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体检项目及周期)规定开展。


      3.职业体检记录应规范、详细、体检诊断报告规范、诊断2诊断医生签字。


      5.对于重大疑难病例或国家尚未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如难以明确诊断,应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省级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


      6.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的必然联系的患者,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向患者和使用者说明情况。


      7.职业体检报告应在体检结束后1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职业病4.png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检查、检查、检查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了确定诊断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患者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必须考察资质,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汇报,同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建议转诊为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2如果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3人以上或死亡的急性职业病,应立即通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使用者,同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为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测、检测设备维护,确保检测、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体检、诊断相关的检测、检测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3、检测、检测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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