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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有什么内容

来源:2021/5/17 16: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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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第一条是贯彻落实预防管理为主,预防管理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预防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贯彻落实预防管理为主,预防管理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预防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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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和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责任,适用于公司所有与职业健康管理相关的公司。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报告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和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执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监督职业健康工作。


      第六条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和公司安全委员会部署的职业健康管理。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本单位只按该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应指定兼职职职业健康管理员。


      第三章工伤管理


      第九条要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1)建筑项目主管部门在制订建筑项目时,应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技术。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估算。


      (2)职业健康设施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务院防尘、防毒工作决策》,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行业标准、规定。


      (3)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有毒、有害、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才可实施。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4)工程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的设备和物资供应单位应对所购设施、设备、防护设备质量负责的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5)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工作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6)生产设备检测时,安全卫生设施应同时列入计划,同时检测,同时投入生产。


      第十条尘毒工作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尘毒防治工作决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工作管理。


      (1)尘毒作业现场的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2)应建立健全各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严禁违法作业。


      (3)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制标准。


      (4)从事尘毒工作的员工应尽量缩短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如果不能进入尘毒浓度超标的地方工作,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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