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10/29 16: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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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是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一部法规。该名录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是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一部法规。该名录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规定了涉及的环境敏感区,包括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还有一些是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素或者生态影响因素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草原、地质公园、天然林,以居住、文化教育、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没有规定到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国务院环保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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