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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人入厂安全知识培训

来源:转载2023/2/8 17: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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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网介绍-新工人入厂安全知识培训,来自安全培训。

        新工人入厂安全知识培训课程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a) 系统安全的概念

        b) 安全色

        c) 安全标志

        d) 伤亡事故处理

        2.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a) 电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b) 机械操作安全

        c) 化学品安全

        d) 厂内运输、搬运安全

        e) 压力容器安全

        f) 消防、建筑安全

        3.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a) 防尘防毒

        b) 职业病及劳动防护用品。

        4. 安工乐业。

        简  介

        工人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权利有五个方面:

        1、职工有权利得知所从事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用人单位有义务使职工了解从事该工作可能对身体造成的危害,并有责任对职工进行与其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2、职工有权获得保障其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有责任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为其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3、职工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对于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给职工处分,更不得开除职工。

        4、职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状态和行为,并不得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5、职工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职工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紧急避险,并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用个单位的管理人员作出报告。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采取紧急措施避险而给职工以任何处分,也不得扣发职工的工资、奖金。

        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有四方面:

        1、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在劳动过程中,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往往容易造成伤亡事故。

        3、在劳动过程中,职工有义务听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生产指挥,不得随意行动。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危及健康安全的险情时,有义务向管理人员报告。

        一、职工应掌握哪些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职工应首先要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规程。使职工都能认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法,同时要逐步提高对知法、守法、执法、护法重要性和违法危害性的认识。依法规范劳动者的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现象。其次要掌握了解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诸如生产工艺过程;各种设备、设施性能;作业的危险区域和安全技术;岗位作业注意事项;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及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础知识;危险环境中的安全知识;现场紧急救护方法及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排除设备故障的技能和采用的方法等。同时,逐步了解科学管理的知识和方法,使劳动卫生知识和技能与安全生产管理融为一体,确保一方平安。

        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为设备安全与正运转尽到责任;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经常关心自已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班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同时要协助有关调查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5、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管理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由于妇女具有不同于男子的生理特点,所以女职工除享有同男职工共同的劳动保护权外,还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1、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一定时间产假。

        6、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期间,每次30min。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min。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7、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定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8、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自办或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因难。

        五、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国家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矿山井下及矿石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潜水、涵洞作业和海拔3000m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锅炉司炉工。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接触铅、苯、苯、汞、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四、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即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及行为对安全状况是至关重要的,许多重大、特大事故就是因为这些作业人员的违章造成的。目前国家经贸委已规定电工、焊工、起重司索工等12类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这些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要求持证上岗。

        五、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对全厂职工实行安全生产教育的方式,其产要方法和内容是:

        1、 入厂教育。对新入厂工人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厂的安全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文件,企业内不安全点的介绍,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2、车间教育。新工人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车间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事项,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

        2、班组教育。新工人进入工作岗位以前的教育,一般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的方法。教育内容包括本工段、本办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新工人从事岗位操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和管理等。

        3、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三级安全教育的方式是行之有效的。

        六、什么是安全教育,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安全教育亦称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是有计划地向企业干部、新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灌输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通过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促使群众不断认识和掌握企业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和伤亡事故规律,是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智力投资,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一个带根本性的重要工作。

        国家政府部门对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陆续颁发了许多规定和指示。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级三级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安全教育;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另外还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120学时的专业培训,主要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使安全生产思想深入人心,安全技术知识得到普及,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主要有:思想政治教育,旨在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端正态度,实现安全“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深刻理解党和政府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并认真惯彻执行,遵章手纪;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职工懂得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科学技术知识,对安全生产不仅要树立“我要做”思想,而且要变成“我要做”;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学习典型先进经验既可使职工受到教育和启发,又可结合实际对照先进找出差距,使工作进一步提高,对事故“三不放过“接受教训、改进工作,预防发生重复事故。

        七、什么是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等的教育。

        (1)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生产技术知识是人类在征服自然的斗争中所积累起来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安全技术知识是生产技术知识的组成部分,要掌握安全技术知识,首先要掌握一般的生产技术知识。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与生产技术过程和作业方法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工人在生产中积累的操作技能和经验,以及产品的构造、性能、质量和规格等。

        (2) 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是企业所有职工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气设备(动力及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起重机械和厂内运输有关的安全知识,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企业中一般消防制度和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等。

        (3) 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是指某一作业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教育。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比较专门和深入,它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工业卫生技术知识以及根据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的教育。内容涉及锅炉、受压容器、起重机械、电气、焊接、防爆、防尘、防毒、噪声控制等。

        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不仅对缺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人需要,就是对具有一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或专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经验的人也是安全必要的。因为一方面知识是无止境的,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防止片面性和局限性。事实上有许多伤亡事故,就是只凭“经验”或麻痹大意违章作业而引起的。所以,对具有实际知识和一定经验的人、具备一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人也需要学习,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知识,把局部知识、经验上升到理论,使他们的知识更全面。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事业的不断发展,新的机器设备、新的原材料、新的技术也不断出现,也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技术,否则就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要求。因此,对安全生产技术的学习和钻研,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采取分层次、分岗位(专业)集体教育的方法比较合适。对企业特别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事故的特点,找出共性的东西,集中生产骨干进行短期培训。

        九、哪些属于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状态包括:

        (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①无防护:无防护罩,无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无消声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②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爆装置不当,休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全安全要求,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陷,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3)强度不够: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4)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5)维修、调整不当: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腰三角形缺少或缺陷:①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②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7)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①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②通风不良,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时放炮作业,瓦斯浓度超限;③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时,未开“安全道”,迎门树、坐以工代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

        (8)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十、什么是伤亡事故?伤亡事故如何分类?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件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如下:

        (1)事故类别,包括: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水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品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3日。

        2、重伤,指千百万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

        3、死亡。

        (3)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任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

        十一、伤亡事故发生后,怎样进行事故报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对伤亡事故报告程序有明确要求:

        职工发生负伤事故导致本人工作中断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后者则须于下班前将事故向厂长报告。

        发生多人伤害事故、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工段长,工段长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会应立即报告厂长和工会基层委员会;厂长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主管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组织。

        企业管部门和当地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还应立即按系统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对于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特别重大伤亡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也有明确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死亡、重伤事故数字汇总统计,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统计部门,与生产数字一起,用传真电报上报国家计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于每月终了后20日工内,应填好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送国家经贸安全生产局。

        十二、伤亡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要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处理伤亡事故的目的,在于采取措施,吸取教训,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因此,在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时,必须明确、具体,要定人、定项目、定时间、定制度,做到措施落实,按期完成。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都有其主观原因,不管事故大小,都不得要进行处理如果对一般工伤事故的原因本身就隐藏着可能发生大事故的因素,所以,只有堵塞一切可能发生事故的漏洞,才有可能消灭事故。企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组织应该定期检查和督促改进措施的完成,保证必进措施的实现。

        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人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庆报请检察部门提起公诉。

        十三、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预防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四条:

        (1)事故可以预防。在这种原则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研究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及方法。

        (2)防患于未然。事故与后果存在着偶然性关系,积极有效的预防办法是防患于未然。只有避免了事故,才能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

        (3)根除可能的事故原因。事故与其发生的原因是必然性关系。任何事故的出现,总是有原因的。事故与原因之间存在着必然性的因果关系。为了使预防事故的措施有效,首先应当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准确地找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以及基础原因。所以,效的事故预防措施,来源于深入的原因分析。

        (4)全面治理的原则。这是指在引起事故的各种重要的原因,必须全面考虑、缺一不可。预防这三种原因的相应对策为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及法制(或管理)对策。这是事故预防的三根支柱。如果只是片面地强调某一根支柱,事故预防的效果就不好。

        十四、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最常见的职工心理状态有哪几种?

        企业职工的心理随着时代变迁而逐渐变化,不少心理现象对安全生产发生深刻影响。因此,研究这些现象,并采取相应对策,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就当前来说,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最常见的职工心理状态大致有以下几种:

        (1)自我表现心理。这种心理在青年工人身上较突出。他们虽然进厂年限短、工作以验不足,但常常表现得很自信,很有把握,在别人面前喜欢表现自己的能力。有的不懂装懂、盲目操作;有的一知半解充内行,生硬作业;甚至有的横充“好汉”,乱摸乱动。对这些好自我表现的心理,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是很危险的。

        (2)“经验”心理。持有这种心理状态的职工的特点是凭自己片面的“经验”办事,对别人合乎道理的劝告常常听不进,经常说的话是“多少年来一直是这样干的,也没出事”。有的技术上有一套、工作热情很高的老工人发生事故,多数原因在于过分相信“自我经验“上。

        (3) 侥幸心理。完成一些操作,往往可以采取几种不同的的方法。但有些安全操作方法往往较为复杂。而存在侥幸心理的人从图省事出发,常把安全操作方法视为多余的,理由是“别的省事方法也不一定出事故”。把“不一定”这种“偶然”当作“一定”的“必然”。于是,对明明要注意的的事项他不去注意,明令严禁的操作方法他照样去做。这种人常常是出了事故才后悔莫及。

        (4)随众心理。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心理状态。绝大多数人在不同场合、不同环境下,都会有所表现。例如有一个铸工车间,多数人是赤膊工作,而少数穿衣服作业的人就会跟着赤起膊来;有一个机械加工工段,常有人戴手套操作机床,而且没有人去纠正,后来有这种违章现象的人越来越多。这就是不少单位有章不循,出现集体违章作业现象的原因。

        (5)逆反心理。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持这种心态的职工往往气大于理,他的指导思想常常是“你要我这样干,我非要那样做”。于是由于逆反而违章工作,以致发生事故的不乏其例。

        (6)反常心理。人的情绪的形成通常受到生理、家庭、社会等方面因素刺激影响。反映这种心态的现象很多,例如,处于更年期的职工,有时会莫明其妙地表现得情绪烦躁、忘性大;夫妻间争吵后上班的职工,多数心情急躁或闷闷不乐;有孩子生病在家或家有牵肠挂肚之事的职工,在岗位上会心神不定,等等。俗话说一心无二用,职工在反常心理状态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工作很容易出事故。

        十五、什么是安全色?我国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颜色,含义是什么?

        安全色标是特定的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和标志。它以形象而醒目的信息语言向人们提供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

        安全色就是根据颜色给予人们不同的感受而确定的。由于安全色是表达“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所以要求容易辨认和引人注目。

        我国《安全色》国家标准中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这四种颜色有如下的特性:

        红色:红色很醒目,使人们在心理上会产生兴奋感和刺激性。红色光光波较长,不易补尘雾所散射,在较远的地方也容易辨认,即红色的注目性非常高,视认性也很好,所以用其表示危险、禁止和紧急停止的信号。

        蓝色:蓝色的注目性和视认性虽然都不太好,但与白色相配合使用效果不错,特别是在太阳光直射的情况下较明显。因而被选用为标志的颜色。

        黄色:黄色对人眼能产生比红色更高的明度,黄色与黑色组成的条纹是视认性最高的色彩,特别能引起人们的注意,所以补选用为警告色。

        绿色:绿色的视认性和注目性虽然不高,但绿色是新鲜、年轻、青春的象征,具有和平、永远、生长、安全等心理效应,所以用绿色提示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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