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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推动检验工作开展 - 特种设备

来源:转载2023/2/8 17: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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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网介绍-有效推动检验工作开展 - 特种设备 ,来自安全措施。

        沈阳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原属沈阳市劳动局,当时名为沈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以下简称市锅检所),始建于1977年12月12日。所内现有职工14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9人,担负着沈阳市5个市区,4个郊区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2001年7月1日,因机构改革划转到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更名为沈阳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其单位性质不变。
        1988年以前沈阳市劳动部门锅检所共有14个(1个市所、9个区所、4个县所)。1989年市锅检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收了9个区锅检所,至此沈阳市只设1个市锅检所和4个县所。在上收区所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较多的实际问题,在各级领导的支持指导下,顺利完成了上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有很多的体会。现将上收区所的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1.区所上收前沈阳市锅检所分布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983年以前沈阳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按照原市、县区劳动部门的分工,原沈阳市劳动局重点对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察,原县区劳动局对县区属单位、省以上驻区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察。当时市锅检所主要对省直、中直及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各县区锅炉压力容器均没有进行检验。为解决各县区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问题,经原市劳动局同意,于1984年各县区相继成立了锅检所,使原沈阳市劳动部门锅检所由市所一家,增加到市、区、县共14家。新成立的县、区所当时都没有经过原省劳动部门的正式审查验收,业务范围与原县区劳动局监察范围相对应,即负责区属单位和省以上驻区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由原市劳动局锅炉处组织监督及业务指导。市所只负责市属单位的检验及三类容器检验和散装锅炉的安装监检。
        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虽然解决了区属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问题,但也出现了一些矛盾。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向郊区扩展,跨区企、事业单位逐年增多,市所与区所、区所与区所之间出现了争检验任务、重复检验现象,而偏远地区还存在着漏检现象,影响了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检验率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二是由于市、区所的检验资格不同,区所没有三类容器检验和散装锅炉安装监检资格,市、区所对一些单位要进行重复检验,给使用单位造成许多不便,用户意见较大。三是所与所之间沟通较少,使检验质量标准不一致,区所标准、资料不全,人员素质偏低,检验设备能力低下,使检验质量也出现了参差不齐等问题,而被检的设备仍存在着安全隐患。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合理调整市、区所重复设置的问题被提了出来。
        2.区所上收的依据及实施过程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原沈阳市劳动局根据劳动部[1988]9号,原辽宁省劳动局[1988]133号文件和劳动部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全国检验所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既消灭检验空白,又须具有一定规模,同一地区不宜重复设所”的指示精神。为适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提高检验质量和定检率,原市劳动局于1989年1月7日召开了各区劳动局长会议。会议上按照原劳动部、省劳动厅的文件精神,对当时锅检所现状进行了深人的研究,虽然存在着一些分歧,但从有利于解决问题和更好地开展检验工作为目的,各区劳动局长经过认真的讨论,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决定各区锅检所全部上缴给市锅检所,区所的人、财、物和工作任务由市锅检所统一接收和承担,并上报市编委重新确定编制。同时成立接收领导小组,由原市劳动局局长、主管副局长、锅检所所长及有关人员组成,原市劳动局局长任组长。在上收过程中,原市劳动局局长亲自到各区劳动局了解情况,对接收工作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协商,对人、财、物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签订上收协议书。按照协议规定由接收小组开展工作,在各区劳动局的支持下,顺利完成了接收工作。至此,除4个县暂时保留锅检所以外,其余区所全部上收到市所,其检验任务由市所承担。
        3.区所上收后面临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区所上收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是区所上收人员较多、素质偏低,导致市所人员膨胀,综合素质下降。第二是区所的管理普遍比较差、比较松散,上收后一时难以适应市所的管理。第三是市所和区所人员的心态不尽相同,尤其是在收入分配上存在反差。针对这些问题,所领导提出了“三个提高”“两个加强”的总体思路,即“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检验质量,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学术研究气氛。”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确定了锅检所检验工作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人才集中的优势,积极开拓新的检验项目,提高了锅检所的综合实力。在加强了财务计划管理、减少了管理费用支出的同时,增加了基础设施投入,使市锅检所有了一定的规模。
        (2)统一和完善了检验工作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克服了各区所质量控制不到位的问题,促进了检验质量的提高。
        (3)制定了法规宣传贯彻及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对检验人员的系统培训,使检验人员总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解决了各区所培训不系统的问题。
        (4)干部实行聘任制,检验和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上收前,多数区所与区监察科合属办公,由科长兼所长,这些人大部分留在了区里。只有3名科级干部到了市所,为了稳定好这3名干部情绪,结合所里实行的于部聘任制,经考核按实际能力对他们进行了重新聘任。为搞好各区的检验工作,充分利用区所人员对本区设备分布和检验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作为过渡性措施,组建了区检室,并按岗位在所内及上收人员中进行了聘任。对无检验员证的人员,在管理科室内进行聘任,聘期为一年,为以后进一步改革打下了基础。
        (5)在收入分配上,由于在上收前,各区担负的任务不同,人均收人不同,市所、区所人员在收入分配上的心态也不同。针对这一问题,所里除采取讲形势、讲发展等思想政治工作,,使干部职工认识到上收区所的长远意义,增强职工的危机意识和发展意识外,通过广开思路、拓展检验业务、扫清检验死角、降低成本,努力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上下功夫。从而保证了原市所职工收入不降低,新上收职工收入有增长,并通过人员岗位竞争来调节,较好地平稳了职工心态。
        4,区所上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上收区所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是人员问题。在区劳动局长会议上,决定区所人员可自由选择去留,但在上收过程中,除去留在区里的人员外,实际上收的人员却超过区所人员的总体编制,存在搭车进人市所的现象。因此要特别注意上收人员的数量、质量及专业需要。
        (2)由于有的区所固定资产与区劳动局没有完全分开,在上收过程中区所的固定资产当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计,造成了固定资产流失。
        (3)上收前没有很好地控制区所的资金流向,致使一些资金被区劳动局截留或挪用。
        5.上收区所10年来所取得的效果
        上收区所10年来,在省、市监察部门的支持下,取得一定的成绩,检验布局趋于合理,克服了重复建所的弊端。在检验工作中,质量标准做到了统一,检验质量得到了提高,减少了漏检和重复检验现象,消除了各区利益之争,添置了大量的设备,使人员、设备得到优化配置。由此可见,对锅检所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是有利于锅检所发展的。在这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的改革中,国家局又一次明确提出了一个城市只设一个检验所的要求,我们认为是非常正确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有效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也消除了本系统内的利益竞争,从而促进锅检行业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10年来,在原有检验项目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了电站锅炉检验,压力管道安装监检,高压医用氧舱检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评审试点等工作。并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检验人员,使沈阳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成为检验业务覆盖面较广、检验能力较强、检验设备齐全的检验单位,具备了一定的竞争能力。在管理上我们全面实现了微机化管理,减小了人为干预程度,从而使锅检所的管理向法制化、制度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管理模式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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