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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2021/1/7 10: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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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概述。

      一、辐射源使用


      1、辐射源用户首先要做好实验准备,放置防护用品。


      2、辐射源用人单位应提前按规定填写《辐射源使用申请书》,由本人和部门辐射安全责任人、辐射源所属单位辐射安全责任人、辐射源室辐射安全责任人四方签字生效,从《辐射源使用申请书》到辐射源存储室办理发票手续。


      3、辐射源在接收和交付过程中,接收者和辐射源管理者检查辐射源是否损坏,用量率仪测量铅罐口的量率,与原始记录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定。


      4、辐射源在到达实验岗位前,操作人员不得打开铅罐盖,保证辐射源始终密封在铅罐中。


      5、操作人员在开启铅罐取出辐射源前,应设置辐射防护安全控制区(边界剂量不超过1uSv/h),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置专业人员警示。


      6、使用辐射源时,应用专用镊子夹住,用手直接接触辐射源,轻轻放置,尽量减少与源接触的时间,每次完成实验时,应将辐射源放回铅罐或关闭屏蔽罐的防护门。


      7、辐射源领导用户应负责辐射源领导从源室到源室前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辐射源失控。如果实验中途不再使用,领导应负责照顾,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源头,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设小仓库。


      8、实验结束后,对放射源获得的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剂量监测,确保放射源没有泄漏到工作场所。


      9、操作人员完成工作后,应立即洗手,身体其他裸露部位接触放射源、铅罐、铅砖等也应立即清洗。


      二、辐射源运输转移


      1、辐射源离开或进入密云基地,应报告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申请,并制定详细的辐射源运输转移方案。


      2、严禁携带辐射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如需用公司车辆运输辐射源,应向行政部说明运输内容,并向辐射管理组报告审批备案。


      3、辐射源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牢固安全;当运输车辆中途停放时,除司机、运输人员外,不得乘坐其他人员。


      4、运输前应通过辐射防护部检测其剂量水平,各种人员座位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0.02mSv/h。


      5、其他详细按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执行。


      三、应急措施


      1、发生辐射安全异常情况(包括人员误射、辐射源损坏、脱落等),应及时向本部门汇报辐射安全责任人和辐射安全管理小组,采取适当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事故危害和影响。


      2、发生辐射源丢失、盗窃事故时,应立即向本部门报告辐射安全责任人和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并保护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部门工作,迅速搜索、调查。


      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源;火势较大无法灭火时,应立即报警119.同时报告本部门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辐射安全管理小组,以便及时处理灭火后有辐射源的现场。


      4、实施细则按照《辐射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NTRPD/M-05001)实施。


      四、相关记录


      1、《辐射源管理记录本》


      2、《辐射源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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