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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醛中毒

来源:职业病网2019/11/25 16: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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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醛(CH3HO)为无色、有刺激性、窒息性气味的挥发性液体。分子量44.1,密度0.778g/cm²(20/4℃),沸点20.2℃,蒸气压98.64kPa(20℃)。本品为高度活泼的化合物,可发生缩合、加成和聚合反应。

      乙醛(Acetaldehyde)

      乙醛中毒

      乙醛(CH3HO)为无色、有刺激性、窒息性气味的挥发性液体。分子量44.1,密度0.778g/cm²(20/4℃),沸点20.2℃,蒸气压98.64kPa(20℃)。本品为高度活泼的化合物,可发生缩合、加成和聚合反应。自燃温度为185~193℃。温度在400℃以上时可分解,主要形成甲烷和一氧化碳。遇热或火焰时易燃。在空气中可爆炸,爆炸极限为4.5%~60.5%。可与水及大多数常用有机溶剂混溶。与酸肝、醇类、酚类、强碱和胺类等可发生剧烈反应。

      

      乙醛在工业上主要用作生产乙酸的原料,也用于此淀、北淀碱类、过乙酸、氯醛和乙二醇等化合物的合成,在镜子镀银、皮革鞭制、造纸、合成橡胶和生产苯胺染料、化妆品、塑料制品和树脂等工艺过程中都使用乙醛。此外,乙醛尚可用作明胶纤维的硬化剂、鱼类制品的防腐剂等。在乙醛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均可有职业接触。

      

      乙醛对人体毒作用主要是刺激皮肤和粘膜,有时可致皮肤过敏。嗅觉

      

      0.13~0.38mg/m3。空气浓度达90mg/m3时,接触15分钟即可有眼刺激症状;接触241.2mg/m3,半小时后,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乙醛对支气管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容易从呼吸道排出,所以在肺内滞留机会较少。高浓度乙醛除引起急性支气管炎和肺水肿外,尚可导致头痛、血压增高、嗜睡,甚至昏迷。实验室检查有蛋白尿和肝损害现象。长期低浓度接触有类似慢性酒精毒的表现。(参见甲醛中毒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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