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加群交流 | 业务热线:023-63555815 | 手机浏览“手机浏览网站”

文章详情

氮氧化合物.N0、二氧化氮、苯乙烯的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治

来源:2021/2/5 10:12:19

浏览:(807)  评论:(0

  • 摘要
  • 氮氧化合物.N0、二氧化氮、苯乙烯的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治

      氮氧化合物(N0、N02等)


      [接触机会]


      电焊、亚孤独焊、气焊和电弧光发光时,产生的高温可以将空气中的氧气和氮结合成氮氧化物的汽车排出的废气重新加氢精制的石蜡加氢精制的丙烷脱沥青润滑油蒸汽等。


      [理化特性]


      NO为五色气体,相对分子质量为30.01,沸点151.5℃,溶于乙醇,二硫化碳,微溶于水。空气中容易氧化成N02.


      NO2为21.1℃为红棕刺鼻气体,21.1℃以下为暗棕液体。11℃以下为无色固体,相对分子质量46.01,佛点21.2℃,溶于碱、CS2、氯仿,微溶于水。


    职业病防治5.png


      [毒性]


      高毒类。N02对眼睛和呼吸道的刺激作用小,到达深呼吸道后形成硝酸和亚硝酸,对肺组织产生剧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引起肺水肿。


      [临床表现]


      轻度中毒表现为胸闷、咳嗽、咳痰,伴有头痛、头晕、无力、心悸、恶心、发热等,胸部x线片可见肺部纹理增强。严重中毒有呼吸困难、痰中带血、紫蓝、双肺干拉声。白细胞上升了。胸部x线片肺纹理呈网状阴影或融合成斑片。严重者出现肺水肿、昏迷、窒息或急性呼吸困难综合征。


      [治疗]


      1.快速脱离中毒现场,呼吸困难者吸氧,给予必要处理。


      2.密切接触氮氧化物的人必须观察24~72h,注意病情的变化。


      3.积极防治肺水肿,保持呼吸道通畅。


      4.如果出现高缺血红蛋白血症,可以给予亚甲青、维生素c、葡萄糖液等治疗。5.保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


      [职业病防治]


      1.密闭生产,加强通风排毒。


      2.定期检修设备,减少跑、冒、滴、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加强个人防护,可采用送风式防毒口罩。


      4.患有明显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本作业。


      职场空气允许浓度:


      NO:TWA:15mg/m3,STEL:30mg/m3.


      NO2:TWA:5mg/m3,STEL:10mg/m3.


      苯乙烯


      [接触机会]


      主要有苯乙烯、聚苯乙烯、SBS等装置、工厂、辅助生产者和相关储藏、采样、研究、分析者。


      [理化特性]


      苯乙烯为五色、透明、芳香的液体。不溶于水、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容易聚合。特别是在高温条件下,容易发生聚合作用。


      [毒性]


      是低毒类。急性的影响主要是对眼睛、皮肤、粘膜、砰的刺激作用。高浓度会引起麻醉。慢性影响可能对血液和肝脏有轻度损伤。苯乙烯的致癌作用正在研究中。


      [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作用类似苯,毒性低于苯,但刺激作用略高于苯。920mg/m3下,20min可产生呼吸道和皮肤刺激、头晕、头痛等。浓度高时,可有明显刺激症状,意识模糊,萎靡不振,共济失调,疲劳,无力。


      2.慢性影响(还没有人的慢性毒性资料)。不同动物对苯乙烯的反应不同,鼠类敏感,在550毫克/立方米的浓度下,约10%的动物死于化学肺炎。猴子在30006000mg/m3浓度下,暴露了一年,没有看到病理变化。人对苯乙烯的敏感性大于动物。长期接触苯乙烯的工人,部分出现头痛、健忘、疲劳、忧郁、手指颤抖、恶心、食欲减退、腹痛、腹胀等神经衰弱和植物神经功能障碍等症状,部分工人传导速度减慢。


      3.苯乙烯具有脱脂作用,长期接触可引起皮肤粗糙、干裂、增厚等变化。


      [治疗]


      急性中毒必须迅速离开现场。必要时可吸氧,眼部和皮肤受苯乙烯污染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进行其他对症治疗。


      [职业病预防]


      1.加强生产设备密闭,通风排毒。


      2.进入苯乙烯浓度较高的,必须戴防毒口罩,避免皮肤直接接触苯乙烯液体,防止眼睛飞溅。


      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有神经系统或血液系统疾病患者,不宜从事苯乙烯作业。


      现场空气中苯乙烯TWA:50mg/m3,STEL:100mg/m3.

    标签:
    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画 全国职业病防治学术交流大会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正己烷中毒的防治措施

    下一篇:正己烷接触劳动者职业禁忌症有哪些

    分享到: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