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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毒物存在哪些毒性危害

来源:2021/2/24 9: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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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毒物对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系统有一定的危害作用,其表现为神经衰弱症候群:全身无力、易疲劳、记忆力减退、头晕、头痛、失眠、心悸、多汗、多发性末梢神经炎、中毒性脑病等。汽油、四乙基铅、二硫化碳等中毒也表现为兴奋、狂躁、癫痫。

      (1)神经系统


      毒物对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系统有一定的危害作用,其表现为神经衰弱症候群:全身无力、易疲劳、记忆力减退、头晕、头痛、失眠、心悸、多汗、多发性末梢神经炎、中毒性脑病等。汽油、四乙基铅、二硫化碳等中毒也表现为兴奋、狂躁、癫痫。


      (2)呼吸系统


      氨、氯、氮氧化物、氟、三氧化二砷、二氧化硫等刺激性毒物可引起声门浮肿和痉挛、鼻炎、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浮肿。一些高浓度毒物(如硫化氢、氯、氨等)可以直接抑制呼吸中枢或机械堵塞而窒息。


      (3)血与心血管系统


      严重苯中毒,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砷化氢、苯胺等中毒可引起严重溶血、血红蛋白尿、溶血性贫血。一氧化碳中毒能阻碍血液输氧功能。钡、砷、有机农药等中毒,可引起心肌损伤,直接影响人体血液循环系统的功能。


      (4)消化系统


      肝脏是解毒器官,人体吸收的毒物大部分储存在肝脏中,分解、转换,发挥自助作用。然而,一些被称为亲肝性毒物,如四氯化碳、磷、三硝基甲苯、锑、铅等,主要伤害肝脏,往往形成急性或慢性中毒性肝炎。汞、砷、铅等急性中毒,可发生严重恶心、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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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泌尿系统


      某些毒物损害肾脏,特别是水银和四氯化碳等急性肾小管坏死性肾病最严重。此外,乙二醇、汞、镉、铅等也能引起中毒性肾病。


      (6)皮损


      强酸、强碱等化学药品和紫外线会导致皮肤烧伤和溃烂。液氯、丙烯腈、氯乙烯等可引起皮炎、红斑、湿疹等。苯、汽油可以使皮肤脱脂干燥、裂纹。


      (7)眼部危害


      化学物质的碎屑、液体、粉尘溅到眼睛里,可发生角膜或结膜刺激性炎症、腐蚀烧伤或过敏反应。特别是腐蚀性物质,如强酸、强碱、飞石灰或氨水等,可使眼结膜坏死、腐烂或角膜混浊。甲醇影响视神经,严重时失明。


      (8)突变、致癌、畸形


      某些化学毒物可引起机体遗传物质的变异。具有突变作用的化学物质称为化学致突变物。一些化学毒物质可以致癌,可以引起人类或动物癌症的化学物质被称为致癌物质。一些化学毒物对胚胎有毒作用,可引起畸形,这种化学物质称为畸形物。


      (9)对生殖功能的影响


      工业毒物对女工月经、怀孕、哺乳等生殖功能有不良影响,不仅对女性本身有害,还能累及下一代。


      接触苯及其同类物质、汽油、二硫化碳、三硝基甲苯的女性劳动者,经过多综合征的铅、汞、三氯乙烯的女工,月经过少综合征容易发生。化学诱变物可引起生殖细胞突变,引起畸形,尤其是怀孕后前三个月,胚胎对化学毒物最敏感。在胚胎发育过程中,一些化学毒物可能导致胎儿生产迟缓,导致胚胎器官或系统畸形,导致受精卵死亡或吸收。有机汞和多氯联苯都有畸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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