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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1/5/26 14: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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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病医院被诊断为职业病。公司不应该给予赔偿和免费治疗吗?如果赔偿,法律有规定赔偿金额的范围吗?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该病再次发作的公司应该无条件治疗吗?
有网友咨询到:我是电镀工人,做这项工作已经三年多了,鼻粘膜糜烂,在职业病医院被诊断为职业病。公司不应该给予赔偿和免费治疗吗?如果赔偿,法律有规定赔偿金额的范围吗?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该病再次发作的话,公司应该无条件治疗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患职业病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到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预付款规定提交工作认证申请的,工作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诊断、职业病认定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一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认证申请。请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行政部门依法认定。认定后,按规定享受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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